各行政村、镇属单位:
为加强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统筹协调能力,充分发挥相关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特制定《傅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运行管理制度》。
附件:《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运行管理制度》
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附件: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运行管理制度
傅村镇食品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傅村镇食安委主要通过全体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等形式履行职责。
(一)傅村镇食安委全体会议
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视情可临时召开),由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出席范围为食安委全体成员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会议议题由傅村镇食安办根据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的相关意见,提出初步意见,报食安委主任审定,内容主要包括:
1、传达贯彻国家、省、绍兴市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精神、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
2、分析研判傅村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食品安全一个时期的工作。
3、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工作规划。
4、听取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检查督促食安委确定的工作事项落实情况。
5、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工作,并明确相关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6、根据上级要求和职责分工,研究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
7、审议傅村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等有关情况。
8、其他事项
(二)专题工作会议
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或委托食安办主任、常务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出席的范围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确定。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2、研究决定涉及部分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等工作事项;
3、研究突发、偶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等;
4、协调食品安全难点问题,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措施;
5、其他事项。
(三)食安办主任会议
傅村镇食安办重要工作由主任办公会议决策部署。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由食安办主任、常务副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出席范围应为傅村镇食安办主任、副主任,也可视情安排各成员单位联络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参加或列席。
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内容包括:
1、研究食安委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等工作;
2、研究提出拟递交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的工作事项;
3、研究确定食安办阶段性重点工作;
4、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5、其他事项。
傅村镇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责任分工
傅村镇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并报上级食安办。
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本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傅村镇食安办。
各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属地内食品安全信息,并报傅村镇食安办。
各网格信息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网格内食品安全信息,并报属地食品安全协管员。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①对属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上报;
②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评估信息,及时上报;
③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
④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外,要立即向傅村镇食安办报告;
⑤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⑥因瞒报、漏报、迟报、缓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信息通报
傅村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应第一时间向食安办通报以下重要信息: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社会影响广泛的典型事件;
上级部门部署的阶段性重要工作;
监督检查中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投诉举报渠道获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隐患线索;
重要媒体舆情;
其他可能引发事态扩大,影响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案情信息。
涉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应及时将处置情况进展续报食安办。食安办汇总有关工作信息,及时向食安委领导及上级食安办
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向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以及村社区通报有关情况。
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将有关信息上报食安办的同时,应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相关信息的报送程序规定等,主动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视情向相关单位通报,实现信息畅通流转并共享。
(四)信息发布
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本傅村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报送市食安办;辖区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报傅村镇食安办备案。
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提前沟通,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的责任。
傅村镇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为增强食品安全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提高协管员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定期对本辖区村(社区)网格员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提高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结合实际、针对需求。组织开展校园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讲座;
协助区市场监管局或自行组织农村家宴厨师关于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内容要简单生动,通俗易懂,便于接受理解;
做到年前有计划、年后有总结,做好台账,开展的各种培训会议资料保存归档。
傅村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傅村镇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强队伍,保障经费,开展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食安办统一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宣传活动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新闻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分类
1、面向公众的科普宣传;
2、面向社会的新闻宣传;
3、面向生产经营者的宣传培训。
(二)新闻宣传的重点内容
1、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
2、抓好监督执法信息公开;
3、开展舆情引导宣传;
4、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5、积极宣传正面典型。
(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宣传
1、统一领导;
2、严格管理;
3、规范发布。
(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1、科普宣传的主要形式:
食品安全宣传周、“3·15”食品消费咨询日,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食品安全知识进企业,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单位)
2、重点内容:
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食品安全的概念和内涵、食品安全与风险、食品安全与健康、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产业链、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平衡膳食等。
食品产业链与食品安全:农业生产与食品安全、食品加工与食品安全、食品流通与食品安全、食品消费与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区域食品安全的基本状况、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傅村镇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一)责任分工
食安办负责受理、登记、交办和转办投诉举报;负责受理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咨询;负责跟踪、督办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负责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反馈办理结果;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所负责受理并处理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投诉举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受理并处理涉及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环节,以及私屠滥宰生猪等的投诉举报;
公安派出所负责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投诉举报及查处;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涉及食品流动摊贩和油烟污染、餐厨废弃物等环境卫生、餐厨垃圾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
(二)处理流程
交办:食安办受理、登记投诉举报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理。
办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件后,应及时进行核查,调查属实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并反馈工作进展,待有最终处理结果后再进行二次报告。举报件实行一事一查、一案一结。
反馈:投诉举报件办结后,办理部门应将办理结果或进展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并抄报傅村镇食安办。
督办:食安办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承办单位,并提出督办意见或改进建议。
傅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全傅村镇人民生命安全,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有关办公室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村委会是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村委会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办公室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傅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总体负责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傅村镇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宣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问题。
4.向傅村镇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傅村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全傅村镇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傅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傅村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汇总事故情况。
5.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6.负责组织完成傅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
1.负责村内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检查督促有关办公室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的教育。各村委会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傅村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四) 傅村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平安办牵头负责,有关办公室配合,平安办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食安办牵头负责,有关办公室配合,傅村镇食安办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傅村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综合办负责,有关办公室配合,党政办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的村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地村负责,事故所在地村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重大食物中毒人员和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傅村镇食安办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傅村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办公室配合,傅村镇食安办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傅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办公室,由傅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
其它各办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根据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对重大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一)监督管理
傅村镇推进办、工商、公共卫生所、食安办、综治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二)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各村和推进办、工商、公共卫生所、食安办、平安等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傅村镇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傅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三)事故通报
傅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县食安办领导小组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傅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由傅村镇食安办向傅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傅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傅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傅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村在傅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村,要按照傅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调度,参与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有关办公室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傅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傅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同意后,由傅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向社会发布。各有关办公室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八、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傅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办公室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傅村镇食安办参与对村的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村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三)信息保障
傅村镇食安办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九、其它事项
(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傅村镇网格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傅村镇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2、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收集上报发现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信息;
4、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5、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6、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制度;
7、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8、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农村厨师登记备案和培训、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
9、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事故;
10、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11、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12、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傅村镇食品安全专管员信息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傅村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巡查检查制度
协管员负责本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巡查检查对象是本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定期巡查检查,重点要把好“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1、“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2、“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3、“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志是否齐全;
4、“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 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5、“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治,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
在巡查检查过程中,协管员要认真做好现场巡查检查工作记录, 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傅村镇食安办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傅村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报送制度
1、协管员应全面掌握辖区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基本情况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定期整理和汇总,上报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在日常巡查、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线索,要立即报告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3、及时向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馈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4、为迅速及时地报告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
(三)傅村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纪律管理制度
1、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只能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 不得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不得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
2、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有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3、廉洁奉公,不得接受或者向监督对象索取财、物等好处,不得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可能有碍案件查处的宴请。
4、严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安全协管员身份从事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如有违反,将撤销其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5、行为规范、文明监管,不得与工作对象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 严禁粗暴野蛮,不得故意刁难、侮辱、打骂违法当事人和工作对象。
(四)考核奖惩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协管员、信息员平时工作的考评与奖惩。
2、考评一般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3、协管员、信息员的考评由傅村镇食安办、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共同负责,考评结果报市食安办备案。
4、考评部分为100分,一般考评结果在95—100分的为优秀等次,80—95的为合格等次,8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等次。
5、因故缺席会议和培训者、无故不参加会议和培训者、部署的工作未落实者,每次扣若干分。
6、未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或未及时转呈群众意见建议或有关投诉举报者,每次扣若干分。
7、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若干分。
8、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协管员、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
9、对及时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查处案件的协管员、信息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可按照有效举报制度的规定落实奖励政策。
10、协管员、信息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其聘任资格:
① 本人提出不能胜任工作的;
②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③ 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名义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④ 越权实施协管行为的;
⑤ 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
⑥ 向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钱物的;
⑦ 以检举为名威逼、利诱行政相对人的;
⑧ 捏造事实,编造谎言,陷害报复行政相对人的;
⑨ 有其他违法法规违纪行为的。
(五)报酬补助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协管员信息员收入制度,充分发挥工资奖金的激励作用,调动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协管员信息员队伍中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职责。
协管员工作职责:熟悉掌握责任网格内食品安全基本情况;落实食品安全定期巡查制度;协助傅村镇食安办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调查、汇总、上报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上报责任网格内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完成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任务。
信息员工作职责: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教育,做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了解掌握本辖区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提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日常更新的基础数据,传递相关部门有关食品监管的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及时反馈群众对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等信息;巡查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协助上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及时提供食品违法案件线索,负责提供本辖区内涉及食品问题的各类线索,举报食品违反行为,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对食品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及时发现并上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协助负责本辖区农村家庭宴席的备案、监督、检查;完成上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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