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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征求《金东区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决策部署和浙江省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符合乡镇(街道)特点的执法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我办代拟《金东区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单位地址,金东区光南路1379号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498166040@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

    联系人:陈璐   联系电话:0579-82176970

    附件:《金东区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金东区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决策部署和浙江省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符合乡镇(街道)特点的执法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为总纲,认真贯彻整体政府理念,全面落实区第五次党代会和区委五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总体要求,统筹协调辖区执法力量,实行“一个机构管协调,一个平台管调度,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应用管绩效”,切实解决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缺位、“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现实问题,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提高社会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打造浙中增长极、建设未来新中心”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改革任务

    (一)优化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

    1.重塑乡镇执法组织架构。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统筹整合使用区直行政执法部门派驻或联系乡镇(街道)的执法力量,由乡镇(街道)长(主任)任队长,乡镇党(工)委副书记任政治教导员,分管班子成员任常务副队长,区综合执法局派驻中队长任主持工作副队长,其他部门派驻或联系乡镇(街道)的执法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兼任副队长。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立独立的综合行政执法队党支部,由政治教导员任支部书记。

    2.配足配强执法工作人员。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采取“1+X”模式下沉不少于60%的执法力量到乡镇(街道),其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派驻中队整体划转至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不划转),八大专业领域采取派驻或联系方式下沉到各乡镇(街道),采取联系模式的,联系每个乡镇(街道)的人员不得重复。各乡镇(街道)自身要安排有执法资格的干部充实到执法队伍。乡镇(街道)可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配备一定的执法辅助人员,招聘录用、奖惩退出等管理工作,按区编外用工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全区按地理区域划分为四个行政执法片区,东片区为孝顺镇(派驻点)、傅村镇、鞋塘办事处,南片区为澧浦镇(派驻点)、岭下镇、江东镇,西片区为多湖街道、东孝街道(派驻点)、赤松镇,北片区为源东乡、曹宅镇(派驻点)、塘雅镇。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派驻1人以上执法力量,负责对接协调联络各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负责人为总协调。

    3.加强执法业务能力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的规范和指导,定期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业务培训交流,制定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培训计划和纲要,采取请进来教、走出去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依法下放权限,厘清权责边界

    1.依法下放执法权限。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把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基层管理迫切需求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过遵循相对集中处罚权的程序方式或依法委托的方式下放,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对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2.科学编制事项清单。对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扩展目录》以及在公共安全、生态保护、集镇秩序、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乡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的专业领域执法事项中,选择编制形成《金东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情况评估办法(试行)》,由区综合执法办牵头建立健全赋权执法评估和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对赋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开展绩效评估,落实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确保乡镇(街道)“接得住、管得好”。

    3.精准厘清职责边界。乡镇(街道)应根据执法事项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制度,制定多发、易发事项的网格巡查检查清单,开展日常巡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管计划报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备案,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属乡镇(街道)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同时做好乡镇(街道)查处违法行为所需的枝术认定,专业鉴定等支撑。

    (三)构建执法平台,健全执法链条

    7.建立执法统筹协调指挥平台。乡镇(街道)成立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长(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为第一副组长,政府分管综合执法工作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负责做好与区相关部门和其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对接联络等工作,依托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金东区大综合一体化联合执法指挥应用和基层智治系统,提升执法指令下达、力量调配、信息流转的能力水平,形成发现、交办、处置、反馈、考核评价工作闭环。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担。

    8.建立村级行政执法网格。依托党建网格建立全覆盖的执法网格,夯实执法工作基础,打造“一格一队员”,实现“多网合一”。以村(居)为一级网格单元,村(居)民小组为二级网格。村(居)一级网格由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任网格长、执法干部为网格员,二级网格由村(居)“两委”干部任网格长、执法辅助队员为网格员。

    (四)健全运行机制,创新协同模式

    9.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街道)通常每月组织召开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不少于1次,主要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情况,分析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定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情况复杂、职能交叉、需多部门联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协调解决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管职责争议,必要时,提交区政府明确。联席会议的召集人、人员组成、审议范围和其他具体工作职责由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10.建立网格综合管理服务机制。坚持以格定员、以员定责,人、格、事、责对应捆绑,实行与网格员实际工作相挂钩的考核办法,实现一格多责、一员多能,将日常巡查任务落实到网格,职能明确到事,责任落实到点,问效追责到人,信息实行扁平化上报,网格长和网格员可通过浙政钉、浙里办金东执法平台或电话、短信、微信等渠道及时反映问题情况、报告信息。网格员要积极参与村(居)建设和村(居)治理,宣传执法工作政策法规,在发现情况和问题同时,应及时提醒、劝止当事人,将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联村驻点领导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村(居)党组织普通党员积极参与支持村(居)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1.建立执法平台统筹协调指挥调度机制。实行“统分结合”的统筹协调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统筹协调指挥组织作用,对执法队员、网格员反馈的问题、线索进行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分流交办、调度指挥、反馈督办。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交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依规处置;属于上级派驻或联系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其处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做好配合;属于无法处置的执法事项,通过执法协同指挥数字应用平台上报区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中心,按照“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协同处置、复盘评价”的闭环协同联合执法模式,由区协同指挥中心统筹协调区级职能部门处置,并按期反馈,形成闭环监督机制。

    12.建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机制。按照《金华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试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适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流程。推行轻微首违免罚和处罚告知承诺制等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模式,通过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打造高效率高质量有温度的执法模式。建立法制联审制度。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组织司法所负责人、公职律师及与案件相关的区直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负责人进行法制联审,不断提升法律公信力。

    13.建立派驻人员属地管理机制。乡镇(街道)按照专职专岗的要求对派驻执法人员实行管理,派驻人员主要从事执法相关工作,原则上不联村、不联企,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办案的独立性和队伍的完整性。派驻期间,派驻人员身份性质不变,编制(人事)关系不转,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缴纳关系等按现行管理体制不变,党(团)组织关系、工会会员关系等转入派驻地乡镇(街道)。派驻人员在派驻地(辐射地)乡镇(街道)的工作年限一般不得少于2年,乡镇(街道)应支持派出部门对派驻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进行的正常轮岗交流,轮岗交流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不超过1次。派驻地(辐射地)乡镇(街道)应制定派驻人员日常管理、考勤考评等制度,落实评先评优、提拔晋升双向建议权。乡镇(街道)党(工)委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落实监察责任。其他未做明确的事项,可参照金东区关于加强机关部门派驻乡镇(街道)人员管理的意见和立体考核办法(金东组〔2022〕47号)相关精神落实管理和考核。

    14.建立健全执法保障机制。按照《金华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充分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服装等,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统筹办公场所和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统筹保障执法器械、器材、车辆等装备,区乡两级财政统筹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能力建设经费和执法人员相关待遇经费保障。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受法律保护,任何妨碍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协同配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省、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初衷,把该项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件大事,摆在乡镇(街道)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密切协同,主动支持和配合改革,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压实责任,明确要求。区综合执法办要加强改革的统筹和组织,要统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会同区委编办、区司法局抓好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相关执法事权下放等工作;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指导落实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区司法局要组织抓好改革有关法律、执法事务工作;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做好金东区大综合一体化联合执法指挥应用和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在乡镇(街道)的推广使用工作;区直其他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督促,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落实改革各项具体任务。

    (三)严肃纪律,依法依规。改革期间,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要做好工作交接和过渡,妥善安置人员,确保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金东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基准库(2022年)


    附件:

    金东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目录基准库(2022年)


    1.发展改革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40项;

    2.经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7项;

    3.教育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1项;

    4.公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9项;

    5.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88项;

    6.林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49项;

    7.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700项;

    8.水利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4项;

    9.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55项;

    10.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31项;

    11.人防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42项;

    12.地震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6项;

    13.气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31项;

    14.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47项;

    15.农业农村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14项;

    16.档案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3项;

    17.科技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项;

    18.民宗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8项;

    19.民政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98项;

    20.人力社保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97项;

    21.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8项;

    22.粮食物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4项;

    23.消防救援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9项;

    24.文化旅游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42项;

    25.广电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35项;

    26.文物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7项;

    27.电影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2项;

    28.体育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8项;

    29.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7项;

    30.财政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36项;

    31.新闻出版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8项;

    32.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3项;

    33.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7项;

    34.卫生健康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6项。


    备注:执法事项具体内容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为准。


    关于对《金东区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22〕1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9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2022年7月21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办印发《金华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金综法发〔2022〕12号),市综合执法办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主要内容

    《金东区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包括正文、附件两个部分。

    正文明确了“一支队伍管执法”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总体要求,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权限下放、职责边界、执法平台、运行机制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实行“一个机构管协调,一个平台管调度,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应用管绩效”。

    附件为《金东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基准库(2022年)》,涉及34个领域共2043项综合行政处罚事项。     

    三、起草过程

    11月1日、11月8日、11月11日,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多湖街道各反馈了意见。

    11月11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


    起草部门: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关于≤金东区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金东区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1月11日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jindong.gov.cn/art/2022/11/11/art_1229498486_1277.html)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予以反馈。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止11月23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东区光南路1379号),邮编:32101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498166040@qq.com。

    联系人:陈璐  联系电话;82103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