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乡镇街道 >> 孝顺镇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其他文件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28465468K/2022-149059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

    金东农〔2022〕56号

  • 发布日期:

    2022-11-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11-28 16:24 信息来源: 孝顺镇 访问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 化监管体系,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根据《浙江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 严”等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创新,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 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2022年,金东区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由乡镇(街道)到村(社区)再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清晰、完整管理网络,实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监管体系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切实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力、体系运行高效的良好局面。

二、 主要任务

(一)构建网格体系。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全面覆 盖”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 监管体系,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划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网格,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协管员(以下简称农安监 管员和协管员),农安监管员应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人员担任,农安协管员可以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村 (社)工作人员担任,或由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的 人员担任;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有条件的乡镇(街道) 鼓励实行专职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无条件的可实行兼职,乡 镇(街道)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相对较少,在能够满足管理要 求的情况下,农安监管员与协管员也可同一个人担任。网格单 元大小可以乡镇(街道)工作片,或行政村(社区),或重点 产业区,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等为单元划分。鼓励农民专业 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设置 质量内控员。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构建起以农安监管员和协 管员为主,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内控员为补充的基层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网格体系。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佩戴 统一标识,标识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设计,区农业农村局统一

印制配发。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必须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布局、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等基 本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 农产品生产主体在醒目位置应公示主体基本情况、农安监管员 和协管员、质量安全责任人及质量安全承诺书,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信息。

(二)明确监管职责。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应当建 立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及其他 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殖户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名录,统一纳入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制定年度日常巡查计划,明确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工作职责。

农安监管员主要职责应当包括:

1.组织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动态维护本辖区规模主体名

录,做到主体监管名录信息每年至少更新1—2次;

2.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

3.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等,对网格内生产经营主体日 常巡查全覆盖,巡查应聚焦用药高峰期和农产品集中上市期进 行,其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和其 他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户日常巡查频次一般不得少于3次/年, 对于信用等级A或B适用低巡查频次,但不得少于2次/年;对于 信用等级C、D、E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巡查频次3次以上/ 年;对散小户型主体一般不少于1次/年。巡查内容应当包括:

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购买管理及废弃物处置、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追溯制度、标准化生产、农药兽药科学使用等落实情况。

农安协管员主要职责应当包括: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主体质量内控员职责由农安监管员负责指导主体进行落实。

(三)完善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在定格定人的基础 上,要根据文件精神,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与机制,建立 健全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等管理制度,明确其工作职责与要 求,确保网格化监管体系有效运行,切实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效能。同时各乡镇(街道)应当制定更为具体的日常 巡查工作制度,建立清晰的日常巡查工作清单,构建日常巡查 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衔接机制,突出问题处置与案件查 办;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渠道,及时收集更新信息、发现 问题,适时可将重点工作事项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管理,确 保信息、问题快速传递上报。鼓励各乡镇(街道)探索物联网 和云数据等技术应用,提升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三、 进度计划

全区乡镇(街道)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推进,

具体安排如下: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7月底前)。根据省级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同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全区所有乡镇   (街道)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下发乡镇  (街道)网格化监管方案文件,全部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正常 运行。乡镇(街道)网格化监管方案文件和附件2于2022年8月12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质监科。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各乡镇(街 道)总结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主 要经验与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并形成工作总结,于2022年11月底前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质监科。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形成 有力领导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切实构建起有效的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并将其列入乡村振兴和 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加 强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 “定格、定人、定责”网格化运行机制和制度,按期实现所辖区

域网格化监管全覆盖。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经费保障, 确保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对农安协管员进行合理补助。鼓励各乡镇(街道)探索建立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激励机制,在绩效保障、职务职级晋升、职 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基层农产品质 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日常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指导服务。

(三)强化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农产 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列入食品安全、乡村振兴等考核内 容,并列入对乡镇(街道)年度相关绩效考评范围,进一步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