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王乐寒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业务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时间范围为2018年10月至2021年9月,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2.高质量发展情况。3.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4.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经济风险防控情况。5.财政财务和民生保障、改善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6.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7.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事项作其他必要的抽审和延伸审计。
二、审计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月15日。
三、举报电话:金东区审计局0579-82181077。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商业和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金华市金东区审计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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