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等。
二、申报要求
申报的区域应符合种植产业要求、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非粮作物的不予储备实;对已列入其他部门实施项目、已享受政府其他资金补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助内容
面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田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新建、修复、续建、改造;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水渠等工程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滴灌等技术;灌区泵站改造;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等。
四、补助标准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形式。工程项目原则上按验收结果的50%进行补助,补助范围包括:设计费、监理费以及工程基础设施费,政策处理费用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农业综合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