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纪律
(一)对外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
(二)在公务处理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做到生人与熟人一个样,初次与再次一个样,领导与群众一个样。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因故离岗要告知科室负责人去向、时限及联系方式;科室人员全体外出,要事先告知办公室外出原因、日期及联系方式,并在去向牌中标明事由,办公室应记下前来联系人员的姓名、单位及事由,等该科室同志回来后即行转告;对急事,要及时与科室人员取得联系并予以落实。科室人员出差金华市以外的要事先告知分管局领导。
(四)机关实行禁酒令。禁止在工作日中餐饮酒;禁止在执行公务和值班时饮酒;禁止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场合酗酒。
(五)任何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不得擅自以局机关的名义对外进行私事交往;不得擅自向外提供不属于公开范围的文件、资料或情况。
二、举止礼仪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精神饱满,举止端庄,谈吐文明,姿态良好。
(二)使用语言要清楚、准确、文明。回答问题不能模棱两可。工作时间不高声喧哗,避免使用过于亲昵的语言,严禁使用粗俗的语言。不串岗闲聊。
(三)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的仪容。不着奇装异服,不穿任何式样的拖鞋进入办公场所(有特殊规定的场所除外)。
(四)电话铃听见后要尽快接听电话,并使用简单问候语言“您好,金东区应急管理局”。接听电话态度要热情不生硬;打错电话要说“对不起”后再挂断,对方打错的电话,也要亲切说明,不粗暴对待。通话要简洁明了。
(五)进入领导办公室或其他办公室前,必须先轻轻敲门,等候应答“请进”后再进入。
(六)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赌博、打架斗殴,不得购买、传看有渲染色情、暴力、迷信等低级庸俗内容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得参与有损国家公务员形象的活动。
(七)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特别在公务外出期间,要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国家公务员的良好形象。
三、环境卫生
(一)自觉维护办公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蒂和其他杂物。
(二)爱护绿化,不攀折花木,不穿越绿化带。
(三)爱护公物,不在办公家具上乱涂乱刻乱画,不在墙上、门上乱钉钉子等物,不在墙上乱张贴图、画等。日用地图等挂放有序。
(四)交通车辆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占用公共通道。
四、检查考核
局办公室是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局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