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
2.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
8.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本单位内设:办公室、安置创业科、拥军优抚科,服务中心。
二、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收支总预算4886.08万元。
(二)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4886.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7.42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在上年度完成本年度仅需进行基本维护。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47.8万元,占99.2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8.28万元,占0.7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4886.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7.42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在上年度完成本年度仅需进行基本维护。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9.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8.6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5.98万元,占6.06%;日常公用支出25.88万元,占0.53%;项目支出4564.22万元,占93.4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47.8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847.8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1.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8.6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47.8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7.36万元,增加8.44%,主要是上年度部分资金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下达。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41.57万元,占93.68%;卫生健康(类)支出278.64万元,占5.75%;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7.58万元,占0.5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万元,主要用于关爱退役军人协会事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38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15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37.69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子女和三属人员的生活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去世后丧葬补助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80.95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伤残抚恤和1至4级伤残军人护理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118.86万元,主要用于乡复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两参人员的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1178万元,主要用于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54.36万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10.0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优抚对象节日慰问,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其他抚恤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601.38万元,该款项涉密不公开。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190万元,主要用于三难临时困难救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97.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和编外人员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44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支出,乡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以奖代补)和事业人员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51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军民联欢活动、座谈会经费、双拥模范城建设经费、慰问驻金部队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57.9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4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71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门诊包干经费、第三方医疗服务保障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7.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六)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1.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5.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5.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4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756万元,减少63.2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接到上级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4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756万元,减少63.21%。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参观调研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信息平台接待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信息平台在2020年上线,2021年度进行大力度推广,接待省内外参观调研队伍频繁,2021年10月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数字化改革在金东召开,因此2022年预算安排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部门无公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部门无公车。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填0)。
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3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25万元,增长2.26%,主要是由于办公需要,2022年需要购置一些办公器材,因此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或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64.22万元,一级项目3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括补助。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人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伽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以外其他用下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基本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现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反映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反映按房政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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