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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金东〔2022〕第4号)

发布时间: 2022-03-08 17:18 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土地征收公告

金东〔2022〕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的《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浙土整字(3307)[2021] 0003号),审批同意☆金华市金东区2021年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一)。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楼店地块六项目(建新地块1),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东至水田,西至通达电器有限公司,南至楼店老村,北至金含公路。

新城区单元规划道路一(建新地块2、3),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东至东二环,西至博士街,南至环城南路,北至牛皮塘社区服务站。

开元路(博士街-二环东路)(建新地块4),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东至二环南路,西至博士街,南至农田,北至农房。

金东区曹宅镇2021年待出让地块(二号)(建新地块5),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东至农田、道路,西至吉米赛欧有限公司,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北至施坦博炊具有限公司。

金东区曹宅镇朝皇路(二)(建新地块6),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东至曹塘里公路,西至水田,南至水田,北至曹塘里公路。

傅村镇欣居街(华丰路-规划道路)道路新建工程(建新地块7、8、9),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东至建制镇,西至林地,南至道路,北至道路。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东孝街道金东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9627公顷,其中耕地0.952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106公顷。

东孝街道楼店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7699公顷,其中耕地3.6759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68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256公顷。

东孝街道桥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172公顷,其中耕地0.0172公顷。

多湖街道牛皮塘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9725公顷,其中耕地2.7195公顷,园地(果园)0.0695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52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0.013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859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142公顷,交通用地(公路用地)0.0165公顷,未利用地(河流水面)0.0013公顷。

曹宅镇大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3469公顷,其中耕地0.3469公顷。

曹宅镇曹宅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0230公顷,其中耕地0.9692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48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057公顷。

傅村镇东后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668公顷,其中耕地0.0479公顷,交通用地(街巷用地)0.0382公顷,其他土地(空闲地)0.3807公顷。

傅村镇祝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167公顷,其中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056公顷,交通用地(街巷用地)0.0023公顷,其他土地(空闲地)0.1081公顷,未利用地(裸地)0.000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的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按金华市人民政府有关集体土地房屋征迁政策规定执行。

五、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浙土整字(3307)[2021] 0003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