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电梯改造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非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2-04-18 11:40:11 信息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电梯改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60000
单位: 台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电梯改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26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作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的规定,明确电梯改造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需改造的电梯制造单位为: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71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4月18日 至 2022年04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 0579-82190048
传 真: /
地 址: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李渔东路1816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俞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0579-82171621
传 真: /
地 址: 金华市金东区政府5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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