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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关于征求《推行镇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建设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节俭惠民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我区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金区委办发〔2018〕43号)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殡葬改革实际,特制定《推行镇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建设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东区政府局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col/col1229311280/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光南路1379号金东区民政局,邮编:32101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1009033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    

    联系科室: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电话:82176615,传真:82176642。


    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8日


    关于推行镇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建设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街道)、区机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节俭惠民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我区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金区委办发〔2018〕4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殡葬工作决策部署,以规范殡葬秩序、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移风易俗为出发点,全面推进乡镇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建设,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供给,深化节俭惠民殡葬改革,满足群众绿色殡葬需求,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生态的殡葬治理方式,为开启“和美金东、希望新城”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从2022年到2023年底,通过二年时间,对全区未建生态公墓(骨灰堂)和近二年内不能满足安葬需求的乡镇(街道),集中建设能够满足20年安葬需求的乡镇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其中,2022年完成目标任务的50%,2023年完成目标任务的50%,违规占地建墓、乱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的主流。今后,原则上不再审批村级生态公墓.

    三、基本原则

    ——保护生态。坚持把保护绿水青山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推行不占地、少占地、不与子孙争地的安葬设施建设,倡导环境美好、节俭节约的殡葬新风,改善城乡社区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公益惠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把农村公益性墓地作为公共产品,推广群众少花钱、管理者不赚钱的平价墓地,让人民群众成为最大受益者。

    ——改革创新。鼓励各地结合自然条件与地方特色,在墓碑设计、墓园布局方面积极探索,建设绿色、新型墓园。引导群众从实地实物祭扫转到慎终追远、传承家风上来,革除陋习、移风易俗,形成新的社会风尚。

    四、实施内容

    (一)规划要求

    1.设立。一般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也可以有若干个村联合建设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

    2.选址。应符合当地的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选择交通相对方便,地理位置幽静偏僻、自然坡度较小或山丘缓坡、适宜植树种草的荒山、荒地、非耕地。

    3.规模。按照总人口7‰的死亡率及20年建设周期规划确设计面积,每亩原则上不少于280穴。

    4.设施。由墓葬区、服务区等组成,墓葬区中心必须配有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等生态葬法,服务区配备蓄水池、停车场、管理用房和给排水设施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标准

    1.规格。采取直接在墓穴安放骨灰盒的方式落葬。规格符合节地生态标准,单穴的整个占地面积不大于0.4m2,双穴的整个占地面积不大于0.6m2,墓穴地龛顶部离地面的距离适当,一般不高于20cm。

    2.墓碑。不设立式墓碑,全部实行平放或斜放,斜放的与地面的角度不大于15度。墓碑大小适宜,单穴的不大于30cm*40cm,双穴的不大于40cm*60cm,厚度适宜,颜色统一,墓碑颜色与自然协调,墓碑设计简洁、大方,原则上不放照片。墓穴间以绿化带相隔,尽量减少硬化面积。

    3.绿化。墓地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种植常青树为主,禁止出现贴瓷砖等白化现象。

    (三)建设管理。加强生态公墓的建设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建成投入使用后要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理生态公墓内的垃圾和杂草,并对周边环境进行绿化、美化。

    (四)服务收费。乡镇节地生态公墓属公益性墓地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乱收费,乡镇节地生态公墓的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应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收费标准执行。

    五、工作举措

    (一)因地制宜,合理选址。各乡镇(街道)按照区域行政村分布、人口数量、地理位置等综合因素和规范、节地、生态、便民的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好公益性生态节地公墓建设布局。禁止在“三沿五区”(铁路、公路、通航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可视范围内规划、选址和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

    (二)科学设计,规范实施。各乡镇(街道)是乡镇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建设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建设选址、政策处理、施工管理、管理维护、项目申报、委托设计、预算招标、组织实施工作。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是乡镇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建设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政策调研、规划审批、监督检查、补助资金拨付等各项工作。

    (三)加大扶持,统筹推进。建立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对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保障力度,健全完善奖补激励机制。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的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按3500元/单穴,4000元/双穴标准给予补助;在乡镇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内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撒葬等葬法的按《关于印发金东区生态安葬减免和奖补办法的通知》(金区政办〔2016〕91号)文件精神给予奖励,将骨灰安放到骨灰堂(墙、楼、廊)的丧户给予1000元/格位的奖励;对城市“三无人员”、低保户、特困户、烈士家属(直系亲属)、革命伤残军人(本人)、遗体捐献者(本人),乡镇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骨灰堂)予以免费存放。乡镇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骨灰堂)建成后给予每个补助30万/年的管理经费。乡镇级老公益性墓地提档改造、新建乡镇级公益性生态公墓进出道路工程按工程实际审定价单独予以全额补助。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1、强化骨灰跟踪管理。乡镇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建成后,覆盖区域的死亡人员一律安葬乡镇公益性生态节地公墓(骨灰堂),加大殡葬监督力度,对骨灰安葬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列入年度考核。

    2、严格落实管护制度。管护方式可由乡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节地生态公墓的日常管理,制定管理办法,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建设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建设和殡葬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好所辖区域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的规划、建设、骨灰跟踪管理等工作,一旦发现乱埋乱葬、私建寿坟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横幅、宣传车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干部群众破除封建迷信和丧葬陋俗,大力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等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大力推行骨灰处理多样化的绿色殡葬,把殡改政策和法规向广大群众讲明、讲透,争取广大群众对殡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积极营造和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部门保障。金东区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金区委办〔2018〕25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履行职责,专门配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这项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确保乡镇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村(社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指导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将殡葬移风易俗、丧事简办、文明绿色殡葬等要求纳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纳入对村(社区)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村(社区)主职干部报酬和联村干部绩效考核相挂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对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推行镇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建设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

    的实施意见(试行)》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节俭惠民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我区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金区委办发〔2018〕43号)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殡葬改革实际,制定《推行镇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建设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全面推进镇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建设,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供给,满足群众绿色殡葬需求,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生态的殡葬治理方式,为开启“和美金东、希望新城”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内容

    从2022年到2023年底,通过二年时间,对全区未建生态公墓(骨灰堂)和近二年内不能满足安葬需求的乡镇(街道),集中建设能够满足20年安葬需求的乡镇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其中,2022年完成目标任务的50%,2023年完成目标任务的50%,违规占地建墓、乱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的主流。

    建立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对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保障力度,健全完善奖补激励机制。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的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按3500元/单穴,4000元/双穴标准给予补助;对城市“三无人员”、低保户、特困户、烈士家属(直系亲属)、革命伤残军人(本人)、遗体捐献者(本人),乡镇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骨灰堂)予以免费存放。乡镇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骨灰堂)建成后给予每个补助30万/年的管理经费。乡镇级老公益性墓地提档改造、新建乡镇级公益性生态公墓进出道路工程按工程实际审定价单独予以全额补助。

    三、起草过程

    (一)充分开展调查研究。政策出台前期,我局到浙江杭州、湖州、永康、等地对生态公墓建设进行参观见学,到孝顺、赤松、澧浦、曹宅、傅村、源东等乡镇实地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乡镇工作人员的建议等途径,全面掌握生态公墓现状及迫切的需求,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我局就《推行镇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建设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向金东区发改局、金东区财政局、金东区资规分局、金东区农业农村局、金东区住建局、金东区纪委、金东区公安分局、金东区市场监管局、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0条部门单位意见。


    起草部门:金东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1日,金东区民政局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就《推行镇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建设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0条公众意见,0条部门单位意见。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

    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