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
2022-04-30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制定《2022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征求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区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四、坚持依法履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年度考核。行政决策机关应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附件:2022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2022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实施计划 |
1 | 金东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 区农业农村局 | 9月份,完成征求意见;10月份,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11月份,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决策 |
2 | 《金东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 区农业农村局 | 5月份,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文本; 6月份,开展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决策 |
3 | 金义新区(金东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 | 8月份,依据上级部署要求,初步完成《金义新区(金东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方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启动决策程序; 10月份,完成专家论证;11月份,完成规划方案编制; 12月份,完成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决策 |
4 | 金义新区(金东区)东石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 | 4月份,完成控规编制单位的公开招标;8月份,完成评审;10月份,完成合法性审查;11月份,提交区政府决策 |
5 | 金东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 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 4月份,完成征求意见、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提交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