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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关于征求《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进一步保护我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文件精神,有效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金东区农业农村局初拟了《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方利双,电话:0579-82191957。

    电子邮件接收地址:958657954@qq.com

    信件投送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台街33号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1日


    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保护我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文件精神,有效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区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东阳江武义江主要支流8条:

    1.八仙溪:金东武义交界(岭下镇)至武义江汇合口(江东镇);

    2.赤松溪:山口冯水库至东阳江汇合口(东孝街道);

    3.东溪:东溪水库至东阳江汇合口(澧浦镇);

    4.航慈溪:傅村镇山头下村至东阳江汇合口(孝顺镇);

    5.王坦溪:凌塘水库至东阳江汇合口(多湖街道);

    6.西溪:宅山水库至东阳江汇合口(澧浦镇);

    7.芗溪:麻堰水库至东阳江汇合口(塘雅镇);

    8.孝顺溪:洞源水库至东阳江汇合口(孝顺镇);

    二、禁渔时间

    全年。

    三、禁止作业方式

    禁止除手竿垂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活动。

    四、违反禁渔区规定后的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区禁渔内容的捕捞行为一经查获,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置。

    五、监督举报电话:

    110,0579-82191957。

    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  月  日


    关于对《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20年,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目前,浙江省自2022年起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该制度自2022年3月1日起实行。金华主要涉及钱塘江流域、瓯江流域和椒江流域。具体包括:衢江、兰江、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永康江、浦阳江、壶源江、好溪、宣平溪、始丰溪。禁止作业类型为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但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在其他如八仙溪等县级河道还存在非法捕捞的现象,且金华市各县市区均已实施相应禁渔制度,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为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为禁渔区范围,主要包括东阳江武义江主要支流8条。

    第二部分为禁渔时间,为全年。

    第三部分为禁止作业方式,为禁止除手竿垂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活动。

    第四部分是法律责任,为违反禁渔区规定后的法律责任。

    三、起草过程

    5月16日,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收到意见1条(建议增加支流数量),因乡级河道数量较多,目前先行将八条县级河道纳入禁渔范围,未进行采纳。

    起草部门: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0日


    关于《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5月31日在 http://www.jindong.gov.cn/art/2022/5/31/art_1229498486_1176.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15天的公示期,截止6月15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兰台街33号金东区农业农村局;邮编:321015;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958657954@qq.com。

    联系人:方利双;联系电话:0579-82191957。

    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