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关于征求《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进一步保护我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文件精神,有效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金东区农业农村局初拟了《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方利双,电话:0579-82191957。
电子邮件接收地址:958657954@qq.com;
信件投送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台街33号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1日
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保护我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文件精神,有效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区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东阳江武义江主要支流8条:
1.八仙溪:金东武义交界(岭下镇)至武义江汇合口(江东镇);
2.赤松溪:山口冯水库至东阳江汇合口(东孝街道);
3.东溪:东溪水库至东阳江汇合口(澧浦镇);
4.航慈溪:傅村镇山头下村至东阳江汇合口(孝顺镇);
5.王坦溪:凌塘水库至东阳江汇合口(多湖街道);
6.西溪:宅山水库至东阳江汇合口(澧浦镇);
7.芗溪:麻堰水库至东阳江汇合口(塘雅镇);
8.孝顺溪:洞源水库至东阳江汇合口(孝顺镇);
二、禁渔时间
全年。
三、禁止作业方式
禁止除手竿垂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活动。
四、违反禁渔区规定后的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区禁渔内容的捕捞行为一经查获,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置。
五、监督举报电话:
110,0579-82191957。
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 月 日
关于对《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20年,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目前,浙江省自2022年起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该制度自2022年3月1日起实行。金华主要涉及钱塘江流域、瓯江流域和椒江流域。具体包括:衢江、兰江、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永康江、浦阳江、壶源江、好溪、宣平溪、始丰溪。禁止作业类型为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但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在其他如八仙溪等县级河道还存在非法捕捞的现象,且金华市各县市区均已实施相应禁渔制度,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为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为禁渔区范围,主要包括东阳江武义江主要支流8条。
第二部分为禁渔时间,为全年。
第三部分为禁止作业方式,为禁止除手竿垂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活动。
第四部分是法律责任,为违反禁渔区规定后的法律责任。
三、起草过程
5月16日,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收到意见1条(建议增加支流数量),因乡级河道数量较多,目前先行将八条县级河道纳入禁渔范围,未进行采纳。
起草部门: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0日
关于《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5月31日在 http://www.jindong.gov.cn/art/2022/5/31/art_1229498486_1176.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15天的公示期,截止6月15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兰台街33号金东区农业农村局;邮编:321015;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958657954@qq.com。
联系人:方利双;联系电话:0579-82191957。
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