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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6月(5))

发布时间: 2022-06-16 14:42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我局在2022年4月1日收到抽样编号为DC22330700313630114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C22330700313630114的金华酒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法尚寺寿生酒厂生产的金华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在2022年4月1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并在当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生产单位并对生产单位进行检查询问。经查明,经查明, 2022年1月21日,当事人以从兰溪芥子园酒业有限公司购进的新酒为基酒,通过加水勾调,添加从婺城区新狮酒厂(已倒闭)购进的陈酒增加风味,加食品添加剂焦糖色着色后进行灌装,生产了31箱金华酒(商标:浙福+图形,规格型号:325ml/袋*40袋/箱),上述批次产品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9日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中被检验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截至2022年4月1日被本局查获止,该批金华酒产品已售出30箱(另有一箱抽检用8袋,剩余32袋当事人分给工人自行使用),售价为20元/箱,成本为16元/箱。以上合计货值金额620元,违法所得120元。本局决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没收当事人不合格金华酒产品22箱(325ml/袋*40袋/箱);三、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20元;四、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20120元,上缴国库。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2年6月(5))

我局在2022年4月1日收到抽样编号为DC22330700313630114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法尚寺寿生酒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法尚寺寿生酒厂生产的金华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在2022年4月1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并在当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生产单位并对生产单位进行检查询问。经查明,经查明, 2022年1月21日,当事人以从兰溪芥子园酒业有限公司购进的新酒为基酒,通过加水勾调,添加从婺城区新狮酒厂(已倒闭)购进的陈酒增加风味,加食品添加剂焦糖色着色后进行灌装,生产了31箱金华酒(商标:浙福+图形,规格型号:325ml/袋*40袋/箱),上述批次产品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9日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中被检验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截至2022年4月1日被本局查获止,该批金华酒产品已售出30箱(另有一箱抽检用8袋,剩余32袋当事人分给工人自行使用),售价为20元/箱,成本为16元/箱。以上合计货值金额620元,违法所得120元。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