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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7-01 09:33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全区各公办中小学校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1.适用范围:金东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本区域内无自有房产的随迁子女。

2.工作原则:坚持计划控制、以校为主、区级指导、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二、基本条件

适龄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金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要求;

2.随迁子女父(母)在学区内务工或经商1年(含1年,下同)以上;

3.在学区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参加金华市区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以上。

三、积分计算办法

1.基本分: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得40分。

2.实际工作生活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居住分

凭金东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1分。

(2)社会保险分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参加金华市区社会保险,每满1年计1分。社保不得间断,间断以前的社保年限不计分,父母双方社保可以累计加分。

(3)务工经商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学区内务工或经商的,每满1年计1分,上限为10分。务工人员以用工合同等有效证件为准;经商办厂的以营业执照为准。

(4)税收贡献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区内缴纳税收的,按上一年度缴纳数为准,1-5万元的计2分,每增加5万元加1分,上限10分。此项凭税务部门完税计分。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提交积分入学所需的必要材料给学校。

(二)计算并公布积分排序。学校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根据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计算办法,核实积分,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积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监督。

(三)安排入学。按照“分类录取、积分优先”的原则,在满足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后,根据招生计划和空余学额情况,以积分排序安排入学,积分相同的按缴纳社会保险的先后顺序入学,入学结果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名额招满,可选择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学,或尽早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五、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积分计算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校监会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金东区教育体育局。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金东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