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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703000000/2022-145908
区府办
2022-07-22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等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金东区行政执法事项赋权乡镇(街道)第一批目录的通告》纳入《2022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坚持依法履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年度考核。行政决策机关应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附件:2022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新增事项)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附件:
2022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新增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实施计划 |
1 | 金东区行政执法事项赋权乡镇(街道)事项第一批目录的通告 | 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 7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提交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