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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36873621E/2022-146065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澧浦镇

  • 发文字号:

    澧政〔2022〕15号

  • 发布日期:

    2022-07-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澧浦镇备案非标电动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29 09:17 信息来源: 澧浦镇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各企业:

根据《关于金东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备案非标电动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坚持惠民利民、稳妥有序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引导村级组织、镇属单位部门和辖区企业履行职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和伤亡率,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一)实施范围:金东区范围内已在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登记、悬挂车辆号牌(金华防盗备案号+数字)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二)实施时间:到2022年6月底,完成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总量的20%;到2022年9月底,基本完成淘汰置换;到2022年12月底过渡期结束前,全面完成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实施。一是在6月中旬召开全镇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推进工作落实;二是在6月中旬全员发动,压实管理责任与属地责任,利用“金e换”微信小程序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和状态;三是在9月底前按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责任分工和措施落实;四是在10月后进行总结巩固,查漏补缺,报送总结,并对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确保在过渡期结束前全面完成淘汰置换工作。

(二)宣传发动,精准引导。一是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短信、户外LED及横幅、标语、海报等载体全面宣传;二是组织村级单位、网格员、妇联等力量,开展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点对点宣传,力求全民了解相关政策和时间节点。

(三)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一是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镇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的方案制定、部门协调、指导督促、数据汇总汇报等;二是发动行政村、各社会单位部门、辖区企业等力量参与,以网格为单位,发动网格员(安全员)、党员等力量参与底数摸清、政策宣传、带头淘汰置换,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加快工作推动;三是镇属各部门及驻派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落实部门管理责任,正确引导和督促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及时依法处理业务相关违法行为,确保相关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政策支持,落实优惠。遵循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逾期淘汰不补贴的原则,各时间节点优惠力度不一,淘汰时间以申领消费券日期为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有的备案非标车不享受补贴。具体政策遵照《金东区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优惠政策》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把淘汰置换工作和“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加强风险研判和管控,制定对策措施,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做深、做细、做实宣传发动和政策引导,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三)健全机制,强化考核。相关工作将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管理责任和属地责任,完善争先创优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徇私舞弊、违规审核、把关不严等违规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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