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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2022年4月25日收到抽样编号为XC22330721305430382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C22330721305430382的椒盐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味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总灰分项目不符合Q/JWH0001S-2019《香辛料调味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在2022年4月25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并在当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生产单位并对生产单位进行检查询问并于当日对该单位立案调查。经查明,2022年1月17日,当事人使用从浙江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220斤盐、50斤味精,与从陕西韩城的农户处购进100斤花椒作为原料。通过炒盐与花椒打粉的工序后,按比例与味精混合,制成椒盐。截至2022年4月25日被本局查获时为止,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椒盐产品20箱(750克ⅹ12瓶/箱),该批椒盐用于出厂检验5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2瓶,剩余的223瓶均已通当事人妻子余长粉为经营者的义乌市长粉调味品商行以零售形式售出。生产成本为14元/瓶,售价为15元/瓶。以上共计货值金额3600元,违法所得235元。本局决定: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35元;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8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2035元,上缴国库。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2年7月(1))
我局在2022年4月25日收到抽样编号为XC22330721305430382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金华市味航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味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总灰分项目不符合Q/JWH0001S-2019《香辛料调味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在2022年4月25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并在当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生产单位并对生产单位进行检查询问并于当日对该单位立案调查。经查明,2022年1月17日,当事人使用从浙江荣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220斤盐、50斤味精,与从陕西韩城的农户处购进100斤花椒作为原料。通过炒盐与花椒打粉的工序后,按比例与味精混合,制成椒盐。截至2022年4月25日被本局查获时为止,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椒盐产品20箱(750克ⅹ12瓶/箱),该批椒盐用于出厂检验5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2瓶,剩余的223瓶均已通当事人妻子余长粉为经营者的义乌市长粉调味品商行以零售形式售出。生产成本为14元/瓶,售价为15元/瓶。以上共计货值金额3600元,违法所得235元。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