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2022年5月26日收到抽样报告编号为Y202204748A、2022年6月14日收到抽样报告编号为NO.202217060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报告编号为Y202204748A和NO.202217060的牛蛙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徐浏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4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和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在2022年6月1日收到Y202204748A的不合格报告,并在当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经营单位并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询问并在2022年6月20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水产品销售业务。当事人于2022年4月26日从市场内一微信名为“通威牛蛙批发”的人处以15.66元/公斤的价格购进牛蛙15公斤,总进货价为235元,后在其零售水产摊以2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截至2022年6月1日被本局查获时为止,当事人上述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售价为20元/公斤,共计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65元;我局在2022年6月17日收到NO.202217060的不合格报告,并在当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经营单位并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询问并在2022年6月20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水产品销售业务。当事人于2022年5月16日从市场内一微信名为“通威牛蛙批发”的人处以15元/公斤的价格购进该批次牛蛙15公斤,总进货价为225元,后在其零售水产摊以2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截至2022年6月17日被本局查获时为止,当事人上述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售价为20元/公斤,共计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75元。本局决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对当事人给予警告。三、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四、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40元;五、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4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14140元,上缴国库。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2年8月(9))
我局在2022年5月26日收到抽样报告编号为Y202204748A、2022年6月14日收到抽样报告编号为NO.202217060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金华市金东区徐浏水产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徐浏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4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和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在2022年6月1日收到Y202204748A的不合格报告,并在当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经营单位并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询问并在2022年6月20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水产品销售业务。当事人于2022年4月26日从市场内一微信名为“通威牛蛙批发”的人处以15.66元/公斤的价格购进牛蛙15公斤,总进货价为235元,后在其零售水产摊以2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截至2022年6月1日被本局查获时为止,当事人上述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售价为20元/公斤,共计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65元;我局在2022年6月17日收到NO.202217060的不合格报告,并在当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经营单位并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询问并在2022年6月20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水产品销售业务。当事人于2022年5月16日从市场内一微信名为“通威牛蛙批发”的人处以15元/公斤的价格购进该批次牛蛙15公斤,总进货价为225元,后在其零售水产摊以2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截至2022年6月17日被本局查获时为止,当事人上述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售价为20元/公斤,共计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75元。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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