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金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金华市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招引实施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金东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有力推动我区教育事业高品质发展。根据《金东区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金区委办发〔2022〕2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教育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方案》(金区委办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了《金华市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招引实施办法(暂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实施办法(暂行)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邮编:321006。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90970518@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5日。
联系人:陈 波 联系电话:0579-82176640 82176697(传真)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24日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招引
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大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金东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有力推动我区教育事业高品质发展。根据《金东区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金区委办发〔2022〕2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教育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方案》(金区委办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坚持把基础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高标准、多渠道地引进教育优秀人才,高水平、阶梯式地培养教育杰出人才,努力打造一支能够引领金东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教育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全区基础教育质量,打造教育新高地,为“浙中增长极,未来新中心”贡献教育力量。
二、对象条件
(一)第一类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省功勋教师(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教育类),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省内外其他人才。
(二)第二类人才。省级名师名校长,省教坛新秀,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教育类),金华市321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教育类),地市级拔尖人才,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三)第三类人才。地市级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浙江省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金华市321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教育类),具有博士学位,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四)第四类人才。县(市、区)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浙江省内地市级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县(市、区)级拔尖人才,硕士研究生(本科为全国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毕业且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和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上述四类人才对象以下分别简称为“第一类人才”“第二类人才”“第三类人才”“第四类人才”。
三、招引对象和程序
(一)全职引进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引进对象原则上中小学教师在45周岁以下,幼儿园教师在40周岁以下。其中第一、二类人才引进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1.引进程序。区教体局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人社局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引才公告、组织报名;对报名人才的有关学历、职称、荣誉及工作业绩等书面材料进行确认;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和综合评审,提出引进人才建议名单及类别建议,经区人社局研究并提交区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引进人才。
2.办理手续。按照人事调动相关规定,对引进人才给予办理人事关系接转及聘用等手续。区教体局与引进对象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如遇引进的第一、二、三类教育高层次人才人事关系调转确有难度的,本人主动辞职后,区人社局、区教体局负责重新认定档案及办理事业在编教师入职手续。
(二)非全职引进教育人才
非全职引才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金东区教育改革发展中,对学校管理、教师培育和学科教学等领域的需求,以智力服务为目的,不改变原有身份和人事关系。引才对象为第一、二类人才以及由其领衔的专业团队。
非全职引才由区教体局拟定方案、开展审核(考察、面谈),确定初步人选(团队),提交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审议,由区教体局与引进对象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三)引进优秀民办学校在岗教师
对民办学校中符合第一、二、三类人才标准的在岗教师,招引程序参照全职引进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招引程序执行,并办理事业在编教师入职手续。
(四)招引高校优秀毕业生
1.招引对象。硕士研究生(本科为全国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毕业且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和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
2.招引程序。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发布招引公告;区教体局、区人社局会同区纪委及有关专家组成现场招聘工作小组,在有关院校设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面谈、试课)、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四、人才引进待遇
(一)全职引进人才待遇
1.人才专项补助。引进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人才专项补助。公办学校新招入编符合第四类人才标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万元的人才专项补助。
后续培养经费按《金东区教育奖励基金实施办法》执行。
2.租房补助。全职引进人才尚未购房前,可以由区政府提供租赁房源或享受财政租赁补助。第一、二、三、四类人才租赁补助每月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1600元。租房补助金额不得高于租房金额,享受租房补助的年限最高不超过3年。
3.购房补助。全职引进人才可享受购房补助,第一、二、三类人才购买金东(金义新区)区域房源后一次性补助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购买住房为一手房源的,原有补助标准再上浮10%。购房补助金额不得高于购房金额。金华市本级区域已有住房的,一次性给予70%的补助。享受购房补助后不再享受租房补助政策。
4.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全职引进的第一、二类人才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其他人员采取个人联系、组织推荐等办法协助落实工作;引进人才子女就学由区教体局根据引进人才的意愿优先统筹安排。
5.职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可不受(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岗位内部结构比例限制,按其原有的技术职称予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二)非全职引进人才待遇
对非全职引进并与区教体局签订聘用协议的第一、二类人才以及由其领衔的专业团队,设立专项服务经费。原则上每年服务经费分别不高于25万元、10万元。
在我区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补助。引进区外名师、名校长组建的名师工作室,根据《金东区教育奖励基金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工作室奖励基金。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管理考核。对各类人才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由区教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要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原则,激发引进人才的积极性,做到才尽所用,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二)落实经费保障。教育高层次人才的招引经费由区教体局提出年度招引经费预算,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强化服务管理。各类人才必须与区教体局(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后,方能享受人才优惠待遇。全职引进的各类人才服务期限均为10年,服务期限自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计算。全职引进各类人才在金东服务年限如不满5年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专项补助待遇;满5年的,按总量的50%退还已享受的补助,以后服务年限每增加1年,退还的补助按总量的10%递减。享受购房补助的在服务期内进行交易的,不满5年交易,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补助;第5年满交易,按购房补助的50%退还已享受的补助,以后服务年限每增加1年,退还的补助按10%递减。
六、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区公办学校(单位)。
(二)全职引进的各类人才,如夫妻双方均引进的,人才专项补助双方均可享受;租房补助、购房补助,高的一方全额执行,低的一方按50%执行,但双方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租房金额和购房金额。
(三)全职引进的各类人才取得多项荣誉的,人才专项补助政策按就高原则享受。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办法与本通知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五)未尽事宜,由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关于《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招引实施办法(暂行)》的起草说明
我局草拟了《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招引实施办法(送审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44号)要求,针对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核心工作。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因此实施人才优先战略,是我区增创发展优势,增强产业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力打造“三个新高地、三个新中心”的必然要求,是“打造浙中增长极、建设未来新中心”的重要保障,要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全身心“乐业”,需要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人才、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需要加强人才服务保障,为此制定《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招引实施办法(暂行)》。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新世纪“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6〕53号)、《关于“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金人社发〔2020〕58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四大战略”政策的通知》(金区委发〔2020〕11号)、《金东区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金区委办发〔2022〕2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教育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方案》(金区委办发〔2022〕23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1.对象条件。 本实施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金华市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招引实施办法(暂行)》认定的第一、二、三、四类人才。第一类人才主要对应全国优秀教师和省级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第二类人才对应省级名师名校长,省教坛新秀,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教育类),金华市321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教育类),地市级拔尖人才;第三类人才主要对应地市级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浙江省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第四类人才主要对应县(市、区)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浙江省内地市级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县(市、区)级拔尖人才,优秀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
2.招引对象和程序。招引对象主要分为全职引进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非全职引进教育人才、引进优秀民办学校在岗教师、招引高校优秀毕业生。针对不同的招引对象制定不同招引程序。
3.人才引进待遇。针对全职引进人才待遇,主要有人才专项补助、租房补助、购房补助、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职称聘任等方面;非全职引进人才待遇主要针对第一、二类人才以及由其领衔的专业团队,设立专项服务经费。
4.工作保障。从加强管理考核、落实经费保障、深化服务管理方面加强工作保障。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根据《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四大战略”政策的通知》(金区委发〔2020〕11号)、《金东区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金区委办发〔2022〕2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教育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方案》(金区委办发〔2022〕23号)等文件的要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在局内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人事科牵头,负责《办法(暂行)》的起草、修改。
有关单位机构内部意见协调情况说明。共分两次对有关单位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的单位有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单位均提交了电子意见稿。同时,也征求了部分学校的意见,取得了学校的普遍认可。我局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思考,采纳了其中一部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起草部门: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24 日
关于《金华市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招引实施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的情况反馈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招引实施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于2022年8月24日在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止9月5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邮编:321006;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90970518@qq.com。
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0579-82176640 82176697(传真)。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