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2022年7月6日收到检测报告编号为22JF0525279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报告编号为22JF0525279的豇豆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捷购超市销售的豇豆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在2022年7月6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并在当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经营单位并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询问并立案调查。经查明,2022年5月25日,当事人从义乌市佛堂镇王存村39号2楼201室的义乌市景恒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购进豇豆25斤,进价为2.8元/斤。当日,在本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对上述豇豆进行了抽样检验。2022年6月22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22JF0525279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2年7月6日被本局查获时为止,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批次豇豆已全部售出,售价为3.76元/斤。以上共计货值金额94元,违法所得24元。本局决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4元;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20024元,上缴国库。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2年8月(17))
我局在2022年7月6日收到检测报告编为22JF0525279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金华市金东区捷购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捷购超市销售的豇豆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在2022年7月6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并在当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经营单位并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询问并立案调查。经查明2022年5月25日,当事人从义乌市佛堂镇王存村39号2楼201室的义乌市景恒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购进豇豆25斤,进价为2.8元/斤。当日,在本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对上述豇豆进行了抽样检验。2022年6月22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22JF0525279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2年7月6日被本局查获时为止,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批次豇豆已全部售出,售价为3.76元/斤。以上共计货值金额94元,违法所得24元。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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