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2022年7月5日收到检测报告编号为22JF0524186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报告编号为22JF0524186的沃柑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金锐水果店销售的沃柑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在2022年7月5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并在当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经营单位并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询问并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调查。经查明,2022年5月13日,当事人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北二环东路999号A区西三街22、24、26、28、30、32号的金华市金东区献达果品经营部购进沃柑135斤,进价为4.2元/斤。2022年5月23日,在本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对上述沃柑进行了抽样检验。2022年6月20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22JF0524186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2年7月5日被本局查获时为止,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批次沃柑共售出111.8斤,剩余23.2斤因未售出与运输过程中破损,已被当事人自行销毁,售价为8.8元/斤。以上共计货值金额1188元,违法所得514.28元。本局决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14.28元;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3514.28元,上缴国库。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2年8月(19))
我局在2022年7月5日收到检测报告编号为22JF0524186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金华市金东区金锐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金锐水果店销售的沃柑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在2022年7月5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并在当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经营单位并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询问并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调查。经查明,2022年5月13日,当事人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北二环东路999号A区西三街22、24、26、28、30、32号的金华市金东区献达果品经营部购进沃柑135斤,进价为4.2元/斤。2022年5月23日,在本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对上述沃柑进行了抽样检验。2022年6月20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22JF0524186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2年7月5日被本局查获时为止,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批次沃柑共售出111.8斤,剩余23.2斤因未售出与运输过程中破损,已被当事人自行销毁,售价为8.8元/斤。以上共计货值金额1188元,违法所得514.28元。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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