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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307522110T/2022-146850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2-09-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9月(2))

发布时间: 2022-09-05 11:17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我局在2022年6月30日收到抽样报告编号为2210922825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2210922825的特酿香醋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物美大卖场有限公司经营的特酿香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在2022年6月30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并在当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经营单位并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询问。经查明, 当事人于2022年6月19日从镇江新城醋业有限公司购进特酿香醋30袋,规格350ML/袋,购进价格是1.45元/袋,货值43.5元,销售价格2.5元/袋。上述特酿香醋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210922825)显示:当事人销售的2022年6月19日批次的特酿香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00ml考实测值:0.18,标准指标:≥0.5,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2年6月30日被本局查获止,上述特酿香醋已全部销售完毕,合计货值金额75元,违法所得31.5元。当事人如实说明销售的特酿香醋的进货来源,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购进凭证,履行了查验义务。本局决定:不予处罚。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2年9月(2))

我局在2022年6月30日收到抽样报告编号为2210922825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金华物美大卖场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物美大卖场有限公司经营的特酿香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在2022年6月30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并在当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经营单位并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询问。经查明, 当当事人于2022年6月19日从镇江新城醋业有限公司购进特酿香醋30袋,规格350ML/袋,购进价格是1.45元/袋,货值43.5元,销售价格2.5元/袋。上述特酿香醋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210922825)显示:当事人销售的2022年6月19日批次的特酿香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00ml考实测值:0.18,标准指标:≥0.5,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2年6月30日被本局查获止,上述特酿香醋已全部销售完毕,合计货值金额75元,违法所得31.5元。当事人如实说明销售的特酿香醋的进货来源,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购进凭证,履行了查验义务。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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