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金华市“放管服”办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声明环节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金华市“放管服”办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声明环节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委改革办关于加强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改办函〔2019〕29号)要求,以及市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市“放管服”办开展了新一轮涉及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的事项梳理工作,形成了《金华市“放管服”办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声明环节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建议,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于9月13日前书面盖章反馈至区“放管服”办公室,逾期未反馈视同无意见。
联系人:何璐,联系电话:15906893609
附件:1.金东区有关部门清单。
2.金华市“放管服”办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声明环节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金东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附件1
金东区有关部门清单
区委编办、区残联、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资规分局、区税务局
附件2
金华市“放管服”办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声明环节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放管服”办,市直各单位:
声明(含公告)是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重要环节。全面简化声明办理环节,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委改革办关于加强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改办函〔2019〕29号)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新一轮涉及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的事项梳理,并按照直接取消(含书面承诺替代),调整为网站公开或保留媒介刊登等方式进行清理,共梳理出声明环节事项67项,其中:取消声明环节的事项27项,调整为网站公开声明环节的事项17项,保留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的事项23项。由办理部门负责在网站公开或登报的事项,按“一件事”办理流程一次性办结。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政务服务事项声明清单要求抓好落实。
二、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除保留媒介刊登声明事项外,金华日报、金华晚报不再刊登其他事项声明。如有本次清理工作外的政务服务事项需要刊登声明的,金华日报、金华晚报应及时向市“放管服”办、办理部门报告。
三、清理方式为“书面承诺替代”的,有关单位应提供简洁、规范的承诺书格式文本供申请人填报。
四、清理方式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刊登声明”、“在浙里办-电子公告”、“由省律协在其网站公告,不收取费用”、“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刊登声明”的,由办理部门按“一件事”流程办理,在受理时统一收取办事材料和声明,并将声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浙里办-电子公告或省律协网站或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公开。声明有时间规定的,在规定公开期限内无异议后继续办理流程,公开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间。
五、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参照执行。
附件:1.取消声明环节的事项清单
2.调整为网站公开声明环节的事项清单
3.保留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的事项清单
金华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9月 日
附件1
取消声明环节的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涉及环节名称 | 清理方式 | 备注 |
1 | 市司法局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遗失补办 | 在在指定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直接取消 | |
2 | 市人力社保局 | 申请补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直接取消 | |
3 | 市人力社保局 | 申请补发专技人员国家职业资格纸质证书 | 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直接取消 | |
4 | 市财政局 | 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 | 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直接取消 | |
5 | 市财政局 | 注册会计师证书遗失补办 | 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直接取消 | |
6 | 市资规局 | 补发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证书 | 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书面承诺替代 | |
7 | 市资规局 | 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认定 | 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 声明 | 书面承诺替代 | |
8 | 市商务局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变更 | 在全国性报纸刊登遗失 声明 | 直接取消 | |
9 | 市商务局 | 拍卖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 在指定报纸媒体刊登作废声明 | 书面承诺替代 | |
10 | 市商务局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补领 | 在指定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直接取消 | |
11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注销 | 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直接取消 | |
12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补办 | 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或县以上主要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 书面承诺替代 | |
13 | 市市场监管局 |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 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直接取消 | |
14 | 市市场监管局 |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 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直接取消 | |
15 | 市市场监管局 |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 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直接取消 | |
16 | 市市场监管局 | 化妆品生产许可遗失补办 | 在媒体或许可机构官网刊登作废声明 | 直接取消 | |
17 | 市市场监管局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 在指定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 书面承诺替代 | |
18 | 市市场监管局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证 | 在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直接取消 | |
19 | 市市场监管局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补证 | 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直接取消 | |
20 | 市总工会 | 收入专用收据遗失 | 在县级以上媒体刊登作废声明 | 直接取消 | |
21 | 市残联 | 残疾人证遗失补办 | 在县(市、区)级以上的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直接取消 | |
22 | 金华海关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 在《中国国门时报》刊登“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 直接取消 | 根据浙改办函〔2019〕29 号文件 |
23 | 金华海关 |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请求重新签发证书 | 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书面承诺替代 | 根据浙改办函〔2019〕29 号文件 |
24 | 金华海关 | 丢失检验检疫证单申明作废 | 在《中国国门时报》或全国性经济类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 | 无纸化方式上传情况说明和法律承诺。 | 根据浙改办函〔2019〕29 号文件 |
25 | 金华海关 | 进出口货物申报 | 在《中国国门时报》或省级以上经济类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书面承诺替代 | |
26 | 市税务局 | 发票遗失 | 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直接取消 | |
27 | 市邮政管理局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遗失 | 在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直接取消 |
附件2
调整为网站公开声明环节的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涉及环节名称 | 清理方式 | 备注 |
1 | 市委编办 |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 在报纸上刊登注销登记公告 |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刊登公告 | |
2 | 市教育局 | 民办学校变更审批(举办者变更) | 在报纸刊登变更公告 |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刊登公告 | |
3 | 市教育局 | 民办学校注销审批 | 在报纸刊登注销公告 |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刊登公告 | |
4 | 市民政局 |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遗失补办 | 在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在浙里办-电子公告 | |
5 | 市司法局 | 律师申请补发执业证书 | 在省级以上报刊或指定网站刊登遗失声明 | 由省律协在其网站公告,不收取费用 | |
6 | 市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申请补发执业证书 | 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 | 由省律协在其网站公告,不收取费用 | |
7 | 市财政局 | 财政票据灭失 | 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刊登声明 | |
8 | 市资规局 | 不动产登记 |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作废声明 |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刊登声明 | |
9 | 市商务局 | 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遗失补办 | 在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刊登声明 | |
10 | 市市场 监管局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补证 | 在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刊登声明 | |
11 | 市市场 监管局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 在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刊登声明 | |
12 | 市市场 监管局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 在报纸刊登设立、变更公告 |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刊登公告 | |
13 | 市市场 监管局 | 公司注销登记 | 在报纸刊登清算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声明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声明 | |
14 | 市市场 监管局 | 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注销) | 在报纸刊登清算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声明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声明 | |
15 | 市市场监管局 | 合伙企业注销 | 在报纸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声明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声明 | |
16 | 市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 在报纸刊登注销声明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声明 | |
17 | 市市场 监管局 |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附件3
保留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的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及编码 | 涉及环节名称 | 清理方式 | 备注 |
1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基金会注销登记 | 在报纸刊登通知债权债务人申报债权债务的公告 | 保留 | |
2 | 市司法局 | 公证员执业证遗失 补办 | 省级以上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保留 | |
3 | 市司法局 | 公证机构执业证遗失补办 | 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保留 | |
4 | 市司法局 |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 登记 | 在省级以上报刊或登记机关指定网站刊登遗失声明 | 保留 | |
5 | 市司法局 | 司法鉴定机构延续 登记 | 在省级以上报刊或登记机关指定网站刊登遗失声明 | 保留 | |
6 | 市司法局 | 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 | 在省级以上报刊或登记机关指定网站刊登遗失声明 | 保留 | |
7 | 市司法局 | 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 在省级以上报刊或登记机关指定网站刊登遗失声明 | 保留 | |
8 | 市商务局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变更、遗失补办 | 在全国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保留 | |
9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补(换)伤残证 | 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保留 | |
10 | 市市场 监管局 | 公司变更登记 | 在报纸刊登合并、分立、减资声明 | 保留 | |
11 | 市市场 监管局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 在报纸刊登合并、分立、减资声明 | 保留 | |
12 | 市市场 监管局 | 《药品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发 | 在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 | 保留 | |
13 | 市市场 监管局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遗失补发 | 在相关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 保留 | |
14 | 市市场 监管局 | 《医疗器械注册证》 (第二类)补办 | 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保留 | |
15 | 市税务局 | 税务登记证遗失 | 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保留 | |
16 | 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终审) | 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 保留 | 根据浙改办函〔2019〕29 号文件 |
17 | 金华银保监分局 | 金融许可证颁发、换发 | 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声明 | 保留 | 根据浙改办函〔2019〕29 号文件 |
18 | 金华银保监分局 | 金融许可证遗失 | 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 | 保留 | 根据浙改办函〔2019〕29 号文件 |
19 | 金华银保监分局 | 金融许可证吊销 | 在指定报纸上刊登吊销声明 | 保留 | 根据浙改办函〔2019〕29 号文件 |
20 | 金华银保分监局 | 保险许可证颁发换发 | 在指定报纸上进行声明 | 保留 | 根据浙改办函〔2019〕29 号文件 |
21 | 金华银保监分局 | 保险许可证遗失 | 在指定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 | 保留 | 根据浙改办函〔2019〕29 号文件 |
22 | 金华银保监分局 | 保险类机构注销保险许可证 | 在指定报纸上刊登注销声明 | 保留 | 根据浙改办函〔2019〕29 号文件 |
23 | 金华银保监分局 |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撤销分支机构 | 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声明 | 保留 | 根据浙改办函〔2019〕29 号文件 |
根据《浙江省委改革办关于加强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改办函〔2019〕29号)要求,以及市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市“放管服”办开展了新一轮涉及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的事项梳理工作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金华市“放管服”办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声明环节管理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放管服”办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声明环节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反馈情况
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13日,金华市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就《金华市“放管服”办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声明环节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各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0条部门单位意见。
联系人:李思晴 联系电话:0579-82176173
金华市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