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疫情防控专区【已归档】 >> 要闻聚焦
  • 信息索引号: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

针对新冠治疗相关药物 医保政策有新变化

发布时间: 2023-01-16 08:41 信息来源: 今日金东 访问次数: 字体:[ ]

记者从区医保分局获悉,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物的医保政策有了不少惠民新变化。

日前,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所有治疗性药物,医保都将临时性支付到今年3月31日。根据这一规定,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将“复方氨酚烷胶囊”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从1月6日起,通知所涉及的15种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和居家治疗常用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这15种药品分别为:复方氨酚烷胶囊、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酚麻美干混悬剂、珍元清咽散、川贝清肺糖浆、复方鱼腥草合剂、复方鱼腥草滴丸、芙朴感冒颗粒、珍黄胶囊、天一止咳糖浆、抗病毒滴丸、复方甘草浙贝氯化铵片、地喹氯铵、愈创甘油醚、福尔可定。

据悉,此前这15种药品未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60种,此次将“诊疗方案”内包含新冠治疗药品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是为了更好满足新冠患者的用药需求。

另外, 1 月 7 日印发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1月8日,国家医保局通过谈判,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这意味着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时段结束后,这两种药品将以较当前更加低廉的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记者从区卫健局了解到,当前我区医疗机构已储备有一定的阿兹夫定片。

(记者 陈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