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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字号:

    金区委办发〔2022〕33号

  • 发布日期:

    2023-01-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1-29 14:55 信息来源: 区执法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决策部署和浙江省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符合乡镇(街道)特点的执法体系,依据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浙委发〔2022〕13号)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金政发〔2022〕9号)、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金委办发〔202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总纲,认真贯彻整体政府理念,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工作决策部署,逐步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总体要求,对标区委第五次党代会和区委五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基层第一、实效第一,重塑职权、组织、指挥、运行四大体系,统一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执法培训四个能级,构建“一合三驻五联系”乡镇执法模式,形成“一张清单明职权、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统协调、一套机制保运行”的行政执法新格局,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打造浙中增长极、建设未来新中心”提供行政执法保障。

二、改革任务

(一)依法下放权限,形成“一张清单明职权”

1.依法下放执法权限。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把利于乡镇(街道)发展建设、助推社会治理、专业要求适宜、易发现易处置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过遵循相对集中处罚权的程序方式或依法委托的方式下放,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对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2.科学编制事项清单。对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浙江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选择涉公共安全、生态保护、城镇秩序、社会治理、民生事业等方面的执法事项,编制形成金东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基准。并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情况评估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赋权执法评估和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对赋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开展绩效评估,落实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确保乡镇(街道)“接得住、管得好”。

(二)优化机构设置,形成“一支队伍管执法”

3.完善行政执法组织架构。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由乡镇长(街道主任)任队长,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政治教导员,分管班子成员任常务副队长,区综合执法局派驻乡镇(街道)的中队长任主持工作副队长,其他部门派驻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兼任副队长。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立独立的综合行政执法队党支部,由政治教导员任支部书记。

4.配足配强执法工作人员。按照“县属乡用”原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乡镇(街道)的执法人员由乡镇(街道)统一使用管理,并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八大专业领域的执法人员采取派驻或联系方式下沉到各乡镇(街道),且联系各乡镇(街道)的人员不应重复。各乡镇(街道)自身要安排有执法资格的干部充实到执法队伍,可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按照干部和辅助队员不低于1:2的比例配备一定的执法辅助队员,辅助队员招聘录用、奖惩退出等管理工作,按区编外用工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5.加强执法业务能力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的规范和指导,制定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培训计划和纲要,采取请进来教、走出去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推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业务培训交流,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构建执法平台,形成“一个平台统协调”

6.建立统筹协调指挥平台。乡镇(街道)成立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领导小组,由乡镇长(街道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为第一副组长,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负责做好与区相关部门和其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对接联络等工作,充分运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金东区大综合一体化联合执法指挥应用和基层智治系统,提升执法指令下达、力量调配、信息流转的能力水平,形成发现、交办、处置、反馈、考核评价工作闭环。

7.完善村级行政执法网格。依托党建网格建立全覆盖的执法网格,夯实执法工作基础,打造“一格一队员”,施行“多网合一”。村(社)网格由执法干部为网格员,微网格由辅助执法队员为网格员。

8.强化区镇执法协同联动。乡镇(街道)应根据执法事项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制度,制定多发、易发事项的网格巡查检查清单,开展日常巡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区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管计划报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备案,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属乡镇(街道)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同时做好乡镇(街道)查处违法行为所需的技术认定,专业鉴定等支撑。

(四)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套机制保运行”

9.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街道)通常每月应组织召开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不少于1次,主要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情况,分析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定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情况复杂、职能交叉、需多部门联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需上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协调解决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管职责争议,必要时,提交区政府明确。联席会议的召集人、人员组成、审议范围和其他具体工作职责由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10.建立网格综合管理服务机制。坚持以格定员、议员定责,人、格、事、责对应捆绑,实行与网格员实际工作相挂钩的考核办法,实现一格多责、一员多能,将日常巡查任务落实到网格,职能明确到事,责任落实到点,问效追责到人,信息实行扁平化上报,网格员可通过浙政钉、浙里办的金东执法平台或电话、短信、微信等渠道及时反映问题情况、报告信息。网格员要积极参与村(居)建设和村(居)治理,宣传执法工作政策法规,在发现情况和问题同时,应及时提醒、劝止当事人,将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联村驻点领导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村(居)党组织普通党员积极参与支持村(居)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1.建立执法平台统筹协调指挥调度机制。实行“统分结合”的统筹协调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统筹协调指挥组织作用,对执法队员、网格员反馈的问题、线索进行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分流交办、调度指挥、反馈督办。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交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依规处置;属于上级派驻或联系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其处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做好配合;属于无法处置的执法事项,通过执法协同指挥数字应用平台上报区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中心,按照“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协同处置、复盘评价”的闭环协同联合执法模式,由区协同指挥中心统筹协调区级职能部门处置,并按期反馈,形成闭环监督机制。

1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规范机制。按照《金华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试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适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流程。推行轻微首违免罚和处罚告知承诺制等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模式,通过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打造高效率高质量有温度的执法模式。建立法制联审制度。由乡镇(街道)分管行政执法班子成员召集相关职能单位进行法制联审,不断提升法律公信力。

13.建立派驻人员属地管理机制。乡镇(街道)按照专职专岗的要求对派驻执法人员实行管理,派驻人员主要从事执法相关工作,原则上不联村、不联企,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办案的独立性和队伍的完整性。派驻期间,派驻人员身份性质不变,编制(人事)关系不转,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缴纳关系等按现行管理体制不变,党(团)组织关系、工会会员关系等转入派驻地乡镇(街道)。派驻人员在派驻地(辐射地)乡镇(街道)的工作年限一般不得少于2年,乡镇(街道)应支持派出部门对派驻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进行的正常轮岗交流,轮岗交流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不超过1次。派驻地(辐射地)乡镇(街道)应制定派驻人员日常管理、考勤考评等制度,落实评先评优、提拔晋升双向建议权。乡镇(街道)党(工)委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落实监察责任。其他未做明确的事项,可参照金东区关于加强机关部门派驻乡镇(街道)人员管理的意见和立体考核办法(金东组〔2022〕47号)相关精神落实管理和考核。

14.建立行政执法制约监督机制。建立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司法、社会、媒体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不断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承接使用省行政执法领域公权力监督数字应用,推动行政执法权行使全流程在线运行、留痕可溯、监督预警,强化监督的再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及指标体系,开展执法制度、监管履职、执法质量、队伍建设、执法绩效等全方位评议。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监督功能,促进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5.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按照《金华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区乡两级财政统筹预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能力建设经费和执法人员相关待遇及其他执法保障经费。各乡镇(街道)要统筹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办公场所和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保障执法所需车辆、装备、器材和制式服装等,并将行政执法保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化执法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受法律保护,任何妨碍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站位,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省、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初衷,把该项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件大事,摆在乡镇(街道)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要提高站位,密切协同,主动支持和配合改革,统筹抓、抓统筹,具体抓、抓具体,把执法改革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压实责任,协同推进。区综合执法办要加强执法改革的统筹和组织,统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会同区委编办、区司法局抓好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相关执法事权下放等工作;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指导落实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做好金东区大综合一体化联合执法指挥应用和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在乡镇(街道)的推广使用工作;区直其他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督促,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落实改革各项具体任务。

(三)严肃纪律,依法推进。改革期间,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要做好工作交接和过渡,妥善安置人员,确保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金东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基准库

(2022年)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金东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目录基准库(2022年)


2022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基准库,以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目录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为基准梳理而成,共涉34个领域2403项。

1.发展改革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40项;

2.经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7项;

3.教育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1项;

4.公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9项;

5.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88项;

6.林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49项;

7.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700项;

8.水利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4项;

9.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55项;

10.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31项;

11.人防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42项;

12.地震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6项;

13.气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31项;

14.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47项;

15.农业农村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14项;

16.档案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3项;

17.科技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项;

18.民宗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8项;

19.民政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98项;

20.人力社保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97项;

21.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8项;

22.粮食物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4项;

23.消防救援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9项;

24.文化旅游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42项;

25.广电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35项;

26.文物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7项;

27.电影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2项;

28.体育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8项;

29.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7项;

30.财政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36项;

31.新闻出版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8项;

32.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3项;

33.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7项;

34.卫生健康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6项。


备注:执法事项具体内容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为准,由区综合执法办梳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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