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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MB1645994J/2022-149730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字号:

    金东退役军人〔2022〕9号

  • 发布日期:

    2023-01-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62-2022-0001

  • 有效性:

    废止

  • 成文日期:

    2022-12-08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05 15:14 信息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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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

为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结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省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等政策规定,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36号) 精神,决定从2022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按2022年国家标准执行;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在2021年残疾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2021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分别提高3050元、2330 元、1920元。

三、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2021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在2021年标准的基础上, 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五、对生活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在2021年标准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六、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 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 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在2021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七、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54元标准发给老年生活补助。

八、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 残疾军人、三属,按文件所附的标准执行。

(二)抗战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203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966元;建国(1949年10月1日,下同)后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961元。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765元。

(四)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800元。

(五)部分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每人每月645元。

九、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关于建立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金市民〔2011〕41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城乡统筹的原则,以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指标为基数,结合当地城乡人口比例测算确定。

十、此次调标所需的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区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附件: 1.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

2.在乡(含下岗失业已改领抚恤金)残疾军人抚恤标准;

3.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三属”抚恤标准;

4.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三属”抚恤标准;

5.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金华市金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3日


附件1

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2021年标准

2022年标准

年提标额

一级

因战

106670

116270

9600

因公

103300

111560

8260

因病

99910

106900

6990

二级

因战

96530

105220

8690

因公

91450

98770

7320

因病

88030

94190

6160

三级

因战

84700

92320

7620

因公

79600

85970

6370

因病

74550

79770

5220

四级

因战

69420

75670

6250

因公

62670

67680

5010

因病

57590

61620

4030

五级

因战

54220

59100

4880

因公

47410

51200

3790

因病

44030

47110

3080

六级

因战

42360

46170

3810

因公

40080

43290

3210

因病

33860

36230

2370

七级

因战

32200

34780

2580

因公

28820

30840

2020

八级

因战

20330

21960

1630

因公

18610

19910

1300

九级

因战

16890

18240

1350

因公

13560

14510

950

十级

因战

11860

12810

950

因公

10140

10850

710

附件2

在乡(含下岗失业已改领抚恤金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2020年标准

2021年标准

年提标额

一级

因战

120770

130370

9600

因公

116350

124610

8260

因病

111910

118900

6990

二级

因战

109130

117820

8690

因公

103300

110620

7320

因病

98830

104990

6160

三级

因战

96100

103720

7620

因公

90250

96620

6370

因病

84450

89670

5220

四级

因战

80220

86470

6250

因公

70020

75030

5010

因病

67190

71220

4030

五级

因战

64420

69300

4880

因公

57160

60950

3790

因病

52730

55810

3080

六级

因战

51360

55170

3810

因公

47850

51060

3210

因病

41060

43430

2370

七级

因战

39700

42280

2580

因公

35270

37290

2020

八级

因战

28850

30480

1630

因公

25471

26771

1300

九级

因战

24371

25721

1350

因公

20000

20950

950

十级

因战

19110

20060

950

因公

15530

16240

710


附件3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三属”抚恤标准

单位:元/年

类别

2021年标准

2022年标准

年提标额

三  属

烈士遗属

64138

67188

305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60416

62746

2330

病故军人遗属

57463

59383

1920


附件4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三属”抚恤标准

单位:元/年

类别

2021年标准

2022年标准

年提标额

三  属

烈士遗属

35790

38840

305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1400

33730

2330

病故军人遗属

29550

31470

1920


附件5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单位:元/年

类别

2021年标准

2022年标准

年提标额

在乡复员军人

抗日战争

25738

27538

1800

解放战争

24542

26342

1800

建 国 后

23345

25145

1800

保留在乡复员军人每年一次性补助金

附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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