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2023年8月1日收到抽样单编号为:GZJ23330000300430961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GZJ23330000300430961的包装饮用水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龙谭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在2023年8月1日收到不合格报告,于当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经营单位并对其进行检查。经查明,金华市金东区龙谭纯净水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有效日期为2022年8月20日,当事人在有效期内未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延续,导致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后当事人从2023年6月份开始,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龙潭下村的金华市金东区龙谭纯净水有限公司厂房内,以山泉水为水源,经过初级过滤、石英砂过滤器过滤、活性炭过滤器过滤、精密过滤器过滤等过滤步骤,然后利用高压泵增压进行RO膜反渗透水处理,利用臭氧杀菌后将水装入纯水箱,最后灌装成桶装形式的包装饮用水对外进行销售。具体生产批次如下:2023年6月1日生产297桶包装饮用水,2023年6月4日生产300桶包装饮用水,2023年6月10日生产297桶包装饮用水,2023年6月15日生产100桶包装饮用水,2023年6月18日生产262桶包装饮用水,2023年6月20日生产100桶包装饮用水,2023年6月21日生产275桶包装饮用水,2023年6月26日生产100桶包装饮用水,2023年7月1日生产300桶包装饮用水,2023年7月5日生产270桶包装饮用水,2023年7月8日生产108桶包装饮用水,2023年7月11日生产150桶包装饮用水,2023年7月13日生产298桶包装饮用水,2023年7月14日生产80桶包装饮用水,2023年7月15日生产300桶包装饮用水,2023年7月20日生产268桶包装饮用水,2023年7月24日生产195桶包装饮用水,2023年7月28日生产300桶包装饮用水,以上饮用水规格为17L/桶,成本价1元/桶,销售价为2元/桶,已全部对外销售,销售对象为周边桶装水经销店,其中销往金华市婺城区茗泉饮用水经营部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3-06-20)被抽检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为200元,违法所得为100元;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部分货值金额为8000元,违法所得为4000元。本局决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100元;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0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44100元。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