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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10-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大型群体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10-26 15:03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2制定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1.6分级响应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2.2区级工作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2.4专家组

3运行机制

3.1预测预防

3.2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信息报告

3.2.2先期处置

3.2.3指挥协调

3.2.4处置措施

3.2.5应急结束

3.3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3.4恢复重建

3.4.1善后处置

3.4 2评估与调查

3.4.3 恢复重建

4 应急保障

4.1经费保障

4.2物资装备保障

4.3通信保障

4.4科技保障

4.5组织纪律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奖励与责任追究

6附则

6.1名词术语解释

6.2管理与更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金东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时,由以下原因造成的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应对工作:

(1)因人群过分拥挤,通道严重堵塞等原因,发生人员挤压、踩踏、坠落、溺水等人员伤亡的事故。

(2)场馆舞台、看台、栏杆等建筑物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3)燃放烟花、礼炮或释放氢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而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金东区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中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按《金东区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其他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实施。

1.4  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科学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并积极预防因事故灾难再次引发次生事故或灾害。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区相关部门和武警部队应急救援力量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有关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行动。

(3)快速反应,协同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行动责任制。相关部门与各乡镇街道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保证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和事故灾难的快速有效处置。

1.5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1 I特别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1.5.2 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1.5.3 较大群众性活动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1.5.4 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1.6  分级响应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金东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1.6.1 应对一般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IV级),启动金东区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

1.6.2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I、Ⅱ、Ⅲ级),或涉及跨县、或超出本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一般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时,在启动本预案同时,要求上级政府启动相应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金东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处置的领导工作。

金东区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2.1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对金东区范围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上报区政府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启动区级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工作运行机制,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金东区指挥部工作运行地点设在公安分局情报指挥中心。

2.1.1  区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指挥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及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区政府融媒体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涉及活动安全相关的区级有关单位负责人。

2.1.2  区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2)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指挥协调临近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赶赴事发地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3)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5)全面掌握社会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研究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区公安分局:负责指挥公安警力会同应急救援等部门组织开展救援行动,指令事发地派出所、治安、特警等组织实施现场管制和秩序维护,确保事发地社会治安稳定,会同交通部门确保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地运往事发地,协助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调动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参与处置救援工作。

(3)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或直接参与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处置,伤者和伤、亡者家属安抚、救助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具体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5)区住建局:协助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

(6)区文旅局:负责向区指挥部提供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中文艺类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

(7)区卫健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医疗专家组赴事发地提供医疗救治,具体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8)区教体局:负责向区指挥部提供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中体育类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

(9)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具体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10)区消防救援大队:调动救援力量参与处置救援工作。

(11)其他区级有关单位:对照各自职责做好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2  区级工作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局分管局领导担任。办公室职责为:

(1)贯彻执行区指挥部决定事项,并负责检查落实。

(2)组织拟定和完善本预案,并负责本预案的管理。

(3)负责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

(4)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收集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相关信息,汇总分析并向区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6)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7)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  现场指挥机构

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区指挥部有关负责人、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  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较大以上群众性活动事故,区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有关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指派,指导、协助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3.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组织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

(2)依据现场情况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各类救援队伍、保障力量进行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和处置行动,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事项,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灾害。

(3)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等级评估。

(4)全面掌握事故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本级和上级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5)向上级指挥机构提出救援力量、救援设备和物资的增援建议,落实上级各项指示。

2.4  专家组

各专项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撑,必要时参加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预防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凡举办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包括应急救援预案在内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并按方案、预案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在积极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基础上,要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增强忧患意识,从思想上、物资上、人力上做好应对各类突发性事故的准备工作。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  信息报告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活动主办部门,立即如实向区政府、区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同时通报有关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办单位,活动规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造成伤亡状况,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区指挥要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市委市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在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在事发后1小时至2小时内,书面报告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 小时内书面报告的,要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对处置时间较长的,做好续报工作。

3.2.2  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处置。事故发生后,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现场指挥部成立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和职能部门、活动主办单位,区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先期处置。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及时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向上级政府报告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以及请求事项,全力控制事态扩大,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3.2.3  市级指挥协调

需要上报市政府处置的突发事故,由市政府视情组织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工作,或派出市政府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组织协调有关负责人、专家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对于跨金东辖区的突发事故,上报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研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协调行动,抓好组织实施。

3.2.4  处置措施

3.2.4.1  医疗卫生救援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

3.2.4.2  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和严重程度,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迅速有序地转移、疏散、撤离现场人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防止事态扩大、人员伤亡增加;对受伤群众及时组织运送和救治。

3.2.4.3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处置行动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3.2.5  应急结束

较大以上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已消除,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经区指挥部批准(重大以上群众性活动事故逐级报省指挥部批准),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3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发生后,要按照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按照应急响应的级别,分别由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恶意炒作或谣言传播影响社会稳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在不涉及保密内容的情况下,新闻发布应明确事故的地点、事故的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具体按照《金东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3.4  恢复重建

3.4.1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和民政、卫生、文旅、教体等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质等,要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偿还、补偿。

3.4.2  评估与调查

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的原因和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的后果,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在上报区级指挥部同时上报市级指挥部。

较大事故上报并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区有关部门协助调查。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大型群体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3.4.3  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区相关部门应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家对事发地重建环境、可利用资源等进行评估论证,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并向党委、政府报告。 

4  应急保障

4.1  经费保障

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专款专用。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按照《金东区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4.2  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4.3  通信保障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通信保障体系,由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单位的联络畅通,以及应急处置行动的指挥畅通。

4.4  科技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培养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应急管理专门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可发用于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管理平台和技术装备。

4.5  组织纪律保障

严格工作纪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在接到行动指令后,要迅速组织或指派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事故应急处置。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工作中要严格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大型群众文体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按照本级预案,以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能力。

5.2  奖励与责任追究

5.2.1  奖励

在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害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和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应急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2.2  责任追究

在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保障资金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行为的。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解释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是体育比赛活动;二是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是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区公安分局应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

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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