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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10-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10-26 16:42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2 现场指挥机构

2.3 电力企业

2.4 专家组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2 监测预警

4.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措施

5.3 社会动员与参与

5.4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5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6.2 事件调查

6.3 善后处置

6.4 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l 队伍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应急电源保障

7.6 资金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金东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全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金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金东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经区政府同意,成立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涉及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接受省、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发生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政府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合作机制。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必要时,由区政府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成立市级工作组,支持我区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及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协调、电力恢复、新闻宣传、综合保障、社会稳定五个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2.2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电力企业

区内各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等,下同)要成立本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4 专家组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 风险源分析

(1)全区供电面积约 658 平方公里,受地形地质构造复杂和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的影响,供电区域内暴雨、雷暴、龙卷风、台风、大雪、大雾、冰雹、冻雨等自然灾害发生概率大,可能造成电网输变电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大面积停电。

(2)局部电网单线、单母、单变及同杆多回线等供电情况仍然存在,安全控制难度较大。重要发、输、变电设备、自动化系统故障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电网运行维护人员误操作或调度值班员处置不当等情况也可能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3)高空飘物、野蛮施工、吊车碰线、偷盗电力设施设备等外力破坏引发的电网设施设备损毁,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4)重要发、输、变电设施设备故障可能引发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导致大面积停电。

(5)战时受敌空袭兵器打击或敌特(恐怖)分子破坏,引发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6)其他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的因素。

3.1.2 社会风险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极易引发次生灾害。

(1)可能导致政府部门、军队、公安、消防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社会职能的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2)可能导致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写字楼、大型游乐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群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3)可能导致城市交通堵塞甚至瘫痪,电气化铁路等电力供应中断,大批旅客滞留,引发群体性事件;

(4)可能导致部分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5)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若有错误舆情,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3.2 监测预警

3.2.1 监测

区内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能源、气象、水利、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资规、经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2 预警

3.2.2.1 预警分级

依据可能导致的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Ⅰ、Ⅱ、Ⅲ、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经综合分析,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

3.2.2.2 预警信息发布

区级电网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发改局和上级电网企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区发改局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新闻媒体、网站、应急广播、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应建立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在第一时间多途径、多手段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2.2.3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区应急指挥部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调度机构要优化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隔离故障区域准备,必要时可按规定提前采取措施,同时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争取上级调度机构电力支持。

(2)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运行巡查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重要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4)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2.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区发改局和上级电力企业报告。区发改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级发改部门和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其中Ⅰ级响应对应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Ⅱ级响应对应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Ⅲ级响应对应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Ⅳ级响应对应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当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省、市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要求,执行Ⅰ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执行Ⅱ级应急响应。

(2)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应急指挥部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

(3)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区应急指挥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按照“谁发布、谁调整”的原则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响应措施

5.2.1 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前,区内电力企业要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故障点,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主网安全和运行电网正常供电。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减少损失。

5.2.2Ⅰ级响应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配合省、市综合保障组为现场抢修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伤亡人员家属。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Ⅱ级、Ⅲ级响应

区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配合市综合保障组为现场抢修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伤亡人员家属。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4Ⅳ级响应

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区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3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5.4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停电情况及事件处置等信息,由区应急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区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区应急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5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 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 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件基本处置完成。应急响应终止后,临时应急机构随即撤销。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分类,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形成调查报告。

6.3 善后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人力、物资、财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区内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乡镇(街道)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l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区内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处置工作。动员军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区内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 技术保障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有关单位要分析和研究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区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区域“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

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 资金保障

各乡镇(街道)以及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及演练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区发改局要会同区级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1.1 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8.1.2 培训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8.1.3 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每三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有关应急联动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金东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金东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附件 1

金东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浙江电网减供负荷 30%以上,且对金东电网有特别重大影响,省政府确定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浙江电网减供负荷 13%以上 30%以下,且对金东电网有重大影响。

(2)金华电网减供负荷 60%以上,且对金东电网有重大影响。

(3)省政府确定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浙江电网减供负荷 10%以上 13%以下,且对金东电网有较大影响。

(2)金华电网减供负荷 40%以上 60%以下,且对金东电网有较大影响。

(3)金东电网负荷 150 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 60%以上,或 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区政府根据金华地区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浙江电网减供负荷 5%以上 10%以下,且对金东电网有影响。

(2)金华电网减供负荷 20%以上 40%以下,且对金东电网有影响。

(3)金东电网负荷 150 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 40%以上 60%以下,或 50%以上 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 150 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 40%以上,或 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金东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 2

金东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1 指挥部及职责

1.1 指挥部

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具体组成如下: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城投集团、金义发展集团、区资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等。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乡镇(街道)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

1.2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我区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开展应急联动,解决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重大问题。

(3)下达应急指令,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终止命令。

(4)及时向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协调支援请求。

(5)督促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6)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评估与总结。

2 工作组及职责

2.1 综合协调组

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局、事故所在地乡镇(街道)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各个工作组传达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故情况及时调拨应急发电车及调运应急物资,负责电力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续报工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2.2 电力恢复组

由区供电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资规分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负责提供停电区域地图和地理信息数据;协调公安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3 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局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信息,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4 综合保障组

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资规分局、区供电局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单位。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电力抢修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2.5 社会稳定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人武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价格基本稳定;稳定工业经济运行;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 成员单位及职责

3.1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新闻宣传组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统筹做好涉金东大面积停电网上舆情监测和研判,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网上舆情引导工作。

3.2 区发改局:牵头综合协调组、综合保障组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电网恢复所需的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和衔接工作;做好紧急状态下的电力保障和有序用电工作。对大面积停电区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监测预警,及时提请区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

3.3 区经信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征购及稳定工业经济运行。

3.4 区教体局:指导事故所在地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3.5 区公安分局:牵头社会稳定组工作。负责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单位、要害部位和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事故所在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

3.6 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7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有关应急救灾资金,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按规定提供应由区本级承担的必要资金保障。

3.8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燃气、道路设施照明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作。

3.9 区交通运输局:协助配合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运输保障。

3.10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旱灾害的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

3.11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农业生产等灾害信息收集和应急救援。

3.12 区文旅局:负责 A 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场所经营活动秩序维护,配合做好 A 级旅游景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

3.13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协调停电地区医院自保电应急启动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3.14 区应急管理局:接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做好突发事件有关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检查、指导应急预案工作落实,指导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工作。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3.15 区市场监管局:参与事发地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

3.16 区商务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调运,协调海关等有关单位做好商品进口及口岸检验、检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日常管理和调拨职责。

3.17 区城投集团:负责下属单位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集团所管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3.18 金义发展集团:负责下属单位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集团所管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3.19 区资规分局: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临时建设项目用地安排;负责提供事发地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3.20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对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并协助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3.21 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以火灾扑救及抢救人民生命、解救被困人员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3.22 区供电局:牵头电力恢复组工作。负责抢修受损电网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向重要用户和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网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组织事故所在地供电企业为居民基本的通信、应急照明、急救医疗等提供应急充电设施;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3.23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协助做好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3.24 区人武部: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

3.25 电力企业:负责本单位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必要时,协助其他电力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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