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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区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2023-11-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露天焚烧秸秆,罚!

发布时间: 2023-11-28 15:51 信息来源: 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会产生的浓烟及有害物质,污染空气,还易引发火灾,是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做好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连日来,我区组织开展秋冬季垃圾、秸秆禁烧百日攻坚行动,查处一批违法焚烧垃圾、秸秆的行为。

10月29日下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湖中队在巡查时发现,法明寺空地内冒出浓烟,执法队员赶到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焚烧塑料垃圾,执法队员当场制止其违法行为,扑灭燃烧物。经询问,当事人表示为图方便,随手点燃垃圾处理掉。在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下,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并表示今后不再焚烧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10月30日,接群众举报,在曹宅镇龙山村东北角有疑似露天焚烧塑料等情况,伴有大量烟尘及恶臭气体。经调查,当事人在焚烧某加工作坊日常生产中作废的塑料制品等,焚烧面积为1.5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10月31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岭下中队在开展制止秸秆焚烧行动中发现,位于岭下镇岭一村田间有火源,随后执法队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阻止,并及时熄灭火源。经查实,当事人干完农活为图方便,就地焚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11月1日上午10时左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鞋塘中队队员巡查发现,在香水湾路有白色浓烟升起,疑似有露天焚烧行为。执法队员立即循着白烟赶往火源方向,在香水湾国际花园西南角发现一圆形石坑内,发现有一堆落叶正在燃烧。执法队员立即扑灭火源,并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违法事实和当事人配合调查态度,执法人员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10月31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孝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到东孝街道雅芳埠村自建房工地时,发现该处空地上有人在焚烧废弃木料,现场燃烧产生的烟尘不断飘散开来。执法人员当即制止该行为,并及时扑灭火源。经调查询问,当事人为图方便,将废弃木料堆在一处就地焚烧。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11月2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傅村中队队员通过秸秆焚烧监控预警,发现傅村镇何家村有人在焚烧秸秆。经现场核实,当事人将甘蔗地里修剪下来的叶子清扫堆放在一起后,为图方便,就地焚烧。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11月2日下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澧浦中队接烟尘监控系统预警提示,澧浦镇任宅前有烟尘预警。中队队员随即出动,在任宅前村山坡上发现当事人正在露天焚烧落叶、木头等生活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11月2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孝顺中队值班队员在巡查孝顺镇安里村高铁桥北侧时发现有人在焚烧树叶。经现场核实,当事人将田里落叶及修剪下来的树叶清扫堆放在一起后就地焚烧。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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