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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7458208120/2023-155337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赤松镇

  • 发文字号:

    赤政〔2023〕15号

  • 发布日期:

    2023-11-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2023-05-25

关于印发《金东区赤松镇202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03 18:29 信息来源: 赤松镇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3年金华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金华市金东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镇地质守灾害风险防范区的情况,编制《2023年金东区赤松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自己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金东区赤松镇202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

第一条  为了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金东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班子成员、各工作片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人员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小组。

镇政府一把手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村主要领导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镇属部门负责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相关责任。    

行政执法中队、镇民兵应急分队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应急队。   

第四条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部门协作的原则。

第五条  本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为:

1.赤松镇钟头村康小元户屋前崩塌隐患风险防范区;

2.赤松镇钟头村下马鞍滑坡隐患风险防范区;

3.赤松镇钟头村松道家村不稳定斜坡风险防范区;

4.赤松镇钟头村灶头北沟泥石流隐患风险防范区;

5.赤松镇双门村塘面自然村东侧风险防范区;

6.赤松镇双门村洞殿下郑思仁屋后滑坡隐患风险防范区;

7.赤松镇双门村洞殿下村东侧风险点风险防范区;

8.赤松镇双门村殿山自然村王宗军户风险防范区;

9.赤松镇双门村洞殿下村西侧风险点风险防范区;

10.赤松镇大源村风险点风险防范区。

重点防灾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

重点防范期:梅雨、汛期(4—9月)。

第六条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村主要领导必须在地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向镇政府值班室报告,电话:82080100。值班领导必须在5分钟内向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值班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指挥,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按预安的撤离路线迅速转移安全地带。

第七条  镇人民政府及时规划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危险区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险情或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禁止与抢救避灾行动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地质灾害险情消除、控制、撤销原规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临灾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领导小组组成及工作小组职责:

1.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镇长任组长、镇班子成员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工作,研究制订处置方案,所需资金落实、人员调配。

2.办公室职责

分管党政综合办的班子成员为组长组成,负责信息收集报送,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车辆的调用,事件发生期间及善后处理所需物资采购调配发放等。

3.安全保卫小组职责

分管政法线的班子成员为组长组成,负责抢险救灾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4.医疗卫生小组职责

分管卫健线的班子成员为组长组成,负责伤员救助、卫生防疫、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人员安置小组职责

分管民政线的班子成员为组长组成,负责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居住困难群众的场所落实。

6.宣传教育小组职责

分管宣传线的班子成员为组长组成,负责突破性地质灾害发生处置期间的国家政策、法律的宣传工作,以及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九条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按处置程序规定,在应报告时间内未报告或未在规定时间赶到现场,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预案由金东区赤松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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