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项目部组织体系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和专业承包项目,涵盖责任经营、模拟股份制、风险承包、承包分成等项目管理模式。
2.0.2集团公司根据中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项目部。项目部自发文之日起成立,项目竣工外部结算和内部清算后自动撤销。
2.0.3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设置项目经理(项目责任人)。项目经理(项目责任人)的任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于责任经营、模拟股份制、承包分成模式项目,项目经理(项目责任人)的任命纳入集团党委会前置审批程序,并应经集团领导班子审批同意;
2 对于风险承包模式项目,项目经理(项目责任人)的任命应按集团公司《项目责任人准入及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进行综合评价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0.4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项目部应设置党组织书记。
2.0.5项目部应设置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及相应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2.0.6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项目部可设置项目副经理。
2.0.7除项目经理、党组织书记、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副经理外,项目部尚应设置设计管理(仅限工程总承包项目)、采供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商务管理、财务管理、综合管理等岗位,每个岗位设置一名负责人,其他人员按2.0.8条规定进行合理配置。项目部组织体系见图2.0.7。
图2.0.7 项目部组织体系
2.0.8 工程项目规模分为特大型(合同造价10亿元以上、建筑面积20万平米以上)、大型(合同造价5~10亿元、建筑面积10-20万平米)、中型(合同造价1~5亿元、建筑面积5-10万平米)和小型(合同造价1亿元以下、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四类。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并考虑到施工难易程度和实际需要,项目部人员编制原则性确定为:特大型项目部30人以上,大型项目部20-30人,中型项目部10-20人,小型项目部10人左右。
2.0.9 对于特大型工程和大型工程,可根据工程需要并按照岗位职责对等原则,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包括设计管理部、采供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可细分为施工管理部、技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商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等,第2.3.7条的负责人即为相应管理部门经理。
2.0.10 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集团公司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及其他方面要求,并按照有利于项目总承包管理团队建设的原则,经领导班子会议确定设置工程总承包项目综合协调机构并发文。综合协调机构包括集团公司级别和工程公司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