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23-156054
单位审核公开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区政办〔2023〕17号
2023-12-12
主动公开
各乡镇(街道)、区直属各部门:
现将《金华市金东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金华市金东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级指挥机构
3. 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地震应急响应
3.3 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框架
4. 运行机制
4.1 地震监测
4.2 震情速报
4.3 灾情报告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先期处置
5.2 应急救援
5.3 应急结束
5.4 后期处置
6. 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指挥平台保障
7.2 队伍保障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7.4 基础设施保障
7.5 避难场所保障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8. 其它地震事件应急
8.1 有感地震应急
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8.3 临震预报应急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与更新
9.2 预案演练
9.3 责任与奖惩
10. 附则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 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金华市地震应急预案》《金华市金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区外发生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及其他相关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
2.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级指挥机构
2.1.1 区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
区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为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区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担任。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人武部、区红十字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资规分局、生态环境金东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金东供电局、区气象局、金东电信公司、金东移动公司、金东联通公司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增加其他区级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参加。
2.1.2 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等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2.1.3 现场指挥部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在地震灾区现场设立金东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赴现场指挥处置的区领导或其指定人员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地震灾区镇街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抢险救援、民生安置、医疗救护防疫、基础设施保障、治安维护、现场监测、灾害评估、信息发布与新闻舆情管理等若干工作组。
2.1.4 抗震救灾专家组
区指挥部依托省、市指挥部抗震救灾专家组,为地震灾害应 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根据需要向省、市相关行业专家组请求援助支持。
3. 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
3.1 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震级大小、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我区境内 6.0 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我区境内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我区境内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或造成较大范围公众震感强烈、产生社会恐慌,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发生在我区境内3.0~4.0级地震,以及在我区人口密集区或特定地区(水库区等)发生2.5~3.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地震应急响应
对应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重大地震、特别重大地震四个级别地震事件,区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别为IV级、Ⅲ级、Ⅱ级、I级。
3.2.1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
区指挥部办公室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震区所在镇街领导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区指挥部加强值班值守,保持与震区信息联通,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和专家赴震区现场给予指导和支持。
3.2.2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
区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在震区设立现场指挥部,联合震区所在地镇街政府共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震区所在地镇街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3.2.3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
区指挥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II级应急响应。在市指挥 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3.2.4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区指挥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I级应急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震区所在地政府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政府提出请求,上级政府可视情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3.3 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框架(见附件)
4.运行机制
4.1 地震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全区各类地震观测数据,负责建立完 善地震监测系统,加强日常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警和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分析研判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宏观异常现象并及时报上级地震主管部门。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将报送地震速报信息报,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
(1)我区境内发生2.5级以上且震感强烈的地震;
(2)我区境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
(3)我区邻区发生4.0级以上,波及我区影响较大的地震。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基层灾害信息员、网格员等人员,基层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以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震情、灾情信息,震区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灾情、震情等信息时,同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了解、收集和掌握各自系统受灾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及时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并续报有关情况。发现地震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区外办或区台办等相关部门,同时抄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时,震区所在镇街政府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村(社区)要及时掌握和报送灾情,发动基层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震情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需要快速了解和收集本系统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汇总后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结合各自职责,根据区指挥部指示,做好应急准备和保障工作。
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武部、区交通局、区资规分局、金东电信公司、金东移动公司、金东联通公司等单位根据区指挥部要求组织做好灾情巡航侦察和交通、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5.2 应急救援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信息,召开地震应急工作会议,调度了解灾情形式,分析研判事态,评估震情灾情,启动应急响应,确定初步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灾情通报后,按照各自预案和区指挥部要求,结合职责迅速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1)搜救人员:有序组织各类救援力量搜救被压埋人员和失联人员,发动基层应急队伍和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调集救援物质和装备,搜索、营救、转移被困人员。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和指挥地震救援行动,合理划分责任区,科学部署救援力量,科学实施救援,最大限度挽救群众生命。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全力救治伤员,做好伤员及受灾群众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救治受伤人员,及时转移危重伤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重点保障重灾区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做好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开放或搭建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衣被、帐篷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4)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码头、桥梁、隧道、通航建筑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需求。
(5)强化现场监测: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前兆、烈度预警台站,配合市应急管理局、省地震局做好实时跟踪地震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灾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工作。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天气变化。各有关部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及相关建筑物的安全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御次生灾害:加强对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加强对灾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等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和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7)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重要部位的警戒防范,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8)合理组织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特长和优势,统一协调、有序管理抗震救援志愿者队伍。指挥部指定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人员,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工作站,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志愿活动。视情开展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9)加强外事协调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对外信息沟通与通报,协调处理境外救援力量援助、境外救援物资接收管理等工作。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相关工作。
(10)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区指挥部要按照统一、及时、准确、客观、依法的原则,向社会发布地震灾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统筹做好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监管分析和舆情应对引导,防止网络谣言、谣传滋生扩散。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行为。
(11)开展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发改、民政、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资规、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深入调查受灾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工程结构震害特征等调查,组织专家进行灾害损失估。
5.3 应急结束
在地震抢险救援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 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以及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震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5.4 后期处置
5.4.1 善后
区政府要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依法制定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当地群众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防疫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当地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勘查和理赔工作。
5.4.2 调查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所在镇街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区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地震应急救援过程进行复盘评估,总结经验,补齐短板。
6.恢复重建
震区各级政府应当积极迅速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适时组织专家对灾区重建环境、资源等进行评估认证。需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报上级党委、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实施给予指导。
7. 应急保障
7.1 指挥平台保障
加强地震应急数字化建设,依托金华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实现震后快速响应,为抗震救灾的科学决策、快速评估、趋势判断、指挥统筹提供技术支撑。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共享,实时更新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结果,有效提高地震应急指挥效能。
7.2 队伍保障
区人武部、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加强地震救援、综合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援、医疗卫生救护、红十字救援、航空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基层乡镇(街道)政府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抗震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民政、财政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组建应急管理专家库,为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救援、损失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财政、发改、经信、应急管理、商务、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建成规模适度的区级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库体系,或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物质设备的生产供应。统筹安排自然灾害紧急救援救助资金,落实抗震救灾工作资金。
7.4 基础设施保障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金华分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讯设备,确保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广电总台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金东供电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电力系统应急工作,做好电力系统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地震现场应急供电需求。区发改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5 避难场所保障
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宣传、教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应急管理、网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应急管理、地震等工作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 其它地震事件应急
8.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震级较小,人们能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可能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1)有感地震发生后,震区当地政府及时收集震情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向区政府上报震情信息,并加强震情跟踪。
(2)当有感地震震级大于3.0级时,区防震指挥部按IV级响应要求立即启动当地地震应急预案。
(3)当有感地震震级小于3.0级时,区防震指挥部关注后续震情发展情况,了解掌握当地民情、社情和舆情,有针对性开展应对工作,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尽快消除社会影响。
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地震传言突发性强、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是特殊情况下形成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当出现地震传言时,区防震指挥部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按以下应急响应处置:
(1)迅速查明地震传言的来源、波及范围、分析成因和背景;
(2)根据省地震局的震情趋势意见,针对传言动向,确定地震传言性质,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发布信息澄清事实,解除群众疑虑,加强正面引导;
(3)必要时,请省地震局派出地震专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震宣传和平息传言工作;
(4)当地公安部门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协同开展调查,对故意制造和散布地震传言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3 临震预报应急
在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预报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区指挥部根据预报的震级、时间、地点及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部署临震应急工作。
8.3.1 临震应急响应
(1)预报为较大以上地震事件(≥4.0级)时,指挥部办公室、监测、宣传、治安等专项工作组和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地震应急救援队伍集结待命,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等避震避险措施。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2)预报期内如果地震发生,根据震情和灾情,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程序。
(3)临震预报如果解除,区指挥部临震预报应急响应结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安抚工作。
9.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或包含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交通、铁路、水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电站、大型水库和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须制订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并报所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9.2 预案演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制订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附则
(1)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制定的《金华市金东区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编组及职责
附件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抗震救灾工作;
2.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3.确定、调整响应级别;
4.协调和安排救援力量展开抢险救灾,接收、协调和安排外市救援力量展开抢险救灾;
5.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灾民转移安置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6.组织和指挥各类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7.调配和接收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8.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及抗震救灾宣传;
9.视震情灾情派出现场指挥部,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10. 必要时依法制定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11. 执行区级以上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12. 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3. 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二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网信办):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统一有序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引导管控社会舆论,及时处置网络负面、虚假信息。
2.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金现役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积极参与医疗卫生、专业保障等工作。
3.区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行动;依法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红十字救援力量开展灾害救援工作;组织参与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做好救援队伍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等备灾工作。
4.区发改局:将防震和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指导防震和减灾救灾规划的编制,安排重点防震和减灾救灾项目;组织参与防震和减灾工程建设的立项、初步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争取和安排损毁项目灾后重建资金,参与震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等工作。
5.区经信局:协调公共网、广电网和其他专用网防震和减灾 救灾信息传递和互联互通;组织协调有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等工作。
6.区教体局:把地震应急、救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收集汇总灾区学校人员伤亡、校舍破坏等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协助救援队伍开展学校埋压师生的救援;协调落实灾区学生的异地就学,协同做好过渡性教室的搭建、校舍安全监测等工作;指导帮助灾区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
7.区科技局:协同开展防震和减灾救灾相关技术研究及有关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工作。
8.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加强巡逻防控,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实施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9.区民政局:负责拟订全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引导培育、孵化防灾减灾领域的社会组织;协调开展救济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接收和分配使用;组织指导开展遇难人员(遗体)的善后处置;协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10. 区财政局:负责将区级防震和减灾救灾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根据防震和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协助相关部门统筹安排中央、省、市、区级防震和减灾救灾经费。
11.区人社局:负责防震和减灾救灾专业人才资源规划,做好灾后就业指导及相关政策的拟订。
12.区住建局:收集汇总灾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组织开展城市供排水、天然气(煤气)供气管道、市政设施等地震风险排查;监控灾区易发生燃气爆炸、水管爆裂引起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源,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协调、参与救援工作;督促指导避灾安置场所、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灾害损失评估、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13.区交通运输局:收集汇总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隧道、港口和有关公共交通设施的排险抢修;协调运力,保障地震和减灾救灾物资运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管制措施;负责交通运输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14.区水务局:收集汇总灾区水利工程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加强运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灾区水库山塘、水电站、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的险情排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工作的技术支撑,协助处理堰塞湖险情;负责水利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15.区农业农村局:收集汇总农业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指导全区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协调农用物资储备、应急调用和分配。
16.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开展疫情和饮用水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组织心理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辅导。
17.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合理调度地震救援力量;及时统计汇总震情灾情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及时发布应急救援工作动态信息;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建议;会同抗震救灾的技术支撑单位组织震情会商,分析、判断预测地震趋势;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和震害调查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核查、损失评估、减灾救灾、灾后重建等工作;承担防震减灾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科普宣传教育。
1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的安全监管、检测;负责灾区和救灾所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
19.区统计局:协助对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和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分析评估,承办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交办的相关统计任务。
20.区商务局:负责协调供应成品粮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紧急配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收储、发放工作;掌握商贸企业损毁情况,指导恢复灾区市场供应和商贸企业生产自救。
21.区供销社:协助组织、储备、调拨、管理防震和减灾救灾物资,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22.区资规分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由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的调查评价,指导开展灾区地质灾害监测、气象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为开展防震和减灾救灾活动及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测绘成果资料、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协助灾区政府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全市林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林业经营主体、林业基层单位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
23.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等有关资料;做好地震灾害可能引起污染源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排查和预防预警;指导开展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24.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调配专业救援力量参加搜救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灾区火灾的发生及蔓延。
25.金东供电局:负责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时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恢复保障灾区电力供应;落实电网工程中有关设施的防震措施。
26.区气象局: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灾区及周边的实时气象信息监测,提供气象灾害评估和有关气象资料。
27.金东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灾区架设临时基站;及时组织修复损毁线路通信设施,负责通信工程和有关设施的抗震设防监管。
附件2
区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编组与职责分工
区指挥部设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抢险救灾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人武部、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与投放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2.民生安置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红十字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粮食局)、区供销社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做好救灾援助、捐赠款物的接受、安排和发放工作,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组织开展保险理赔;管理志愿者队伍,接受捐赠、援助事宜。
3.医疗防疫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区人武部、区红十字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遇难者遗体的处置;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保障灾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服务与心理援助;制订实施灾后疫情防控方案,根据灾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资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金东供电局、金东电信公司、金东移动公司、金东联通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现金供应、防洪、通信、资金支付清算和汇划、广播电视等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信、交通畅通,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队伍和民间救灾物资接收点。
5.现场监测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资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加强震情趋势会商,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山塘水库溃坝等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加强气象监测分析,滚动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
6.治安维护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人武部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 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视情实施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
7.灾害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资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银保监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8.信息发布与新闻舆情管理。由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牵头,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金东电信公司、金东移动公司、金东联通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与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9.物资资金保障组: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拔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物质设备的生产供应;落实抗震救灾工作资金,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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