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2023年我局办理了5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现予以公示。
案件名称 | 基本情况 | 损害鉴定评估情况 | 磋商及赔偿情况 |
金华市金东区金华隆汇工贸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水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 2022年1月22日上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低丘缓坡综合园金狮路1168号的金华隆汇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彩色印刷包装纸箱的生产,检查时在厂区内外部分下水道、雨水井发现乳白色水体,是由于企业员工清洗胶水并排放至雨水管道中导致的。 | 因金华隆汇工贸有限公司排放水污染事件造成雅金小溪水体受到轻微污染,污染行为发生后,金华市隆汇工贸有限公司对其修复救援及时,在最短的时间内使水体恢复原状,实际恢复清理费用30000 元人民币。根据水性复膜胶MSDS,其主要成分为聚甲基丙烯酸酯及水,污染因子不具毒性,基本不会对水生生物生长、繁殖等造成危害,经多方协商建议生态损害费用为50000 元人民币。 (四)生态环境损害合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包括应急清理费用(25050元)、鉴定评估费(18000)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9160元)。 | 磋商成功,赔偿义务人金华隆汇工贸有限公司已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额108000元(其中应急修复清理费用30000、评估鉴定费28000元,生态损害赔偿费用50000元,用于所在乡镇雅金小溪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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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金华市凡迪日化有限公司原料外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 2022年11月19日上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低田工业区的金华凡迪日化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企业主要日用化学品生产,检查时在厂区北侧空地堆放大量原材料(AES、甘油),航慈溪表面出现大量泡沫。 | 金华市凡迪日化有限公司由于员工 操作失误导致原料AES 外泄,导致部分原料随雨水流入雨水管道,以致航慈溪表面出现大量泡沫。 本事件污染物来源及性质明确,污染物已灭失,适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基础方法第2 部分: 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39793.2-2020)对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进行量化。 (一)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额D=E×C×γ,其中,E为污染物排放量,C为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γ为调整系数。 污染物排放数量E:24吨。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C:根据调查,企业废水处理成本为270元/吨。 (二)调整系数的确定: γ=α×ω×τ,其中,α—危害系数;ω—环境功能系数;τ—超标系数。 企业超标排放行为发生在农业水功能区,其危害系数α为1.5;环境功能系数ω为2;其超标系数τ为1.5;则,计算得到的γ为4.5。 (三)生态环境损害费用量化: 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地表水与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则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 D=E×C×γ=24×270×4.5=29160元。 (四)生态环境损害合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包括应急清理费用(25050元)、鉴定评估费(18000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9160元)。 | 磋商成功,赔偿义务人金华市凡迪日化有限公司已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2210元(其中应急修复清理费用25050、评估鉴定费18000元,生态损害赔偿费用29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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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浙江耐思特无纺布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有机废气生态损坏赔偿案 | 2023 年 3月14 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高防贤、施亮对位于浙江金东经济开发区西港街 185 号的浙江耐思特无纺布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无纺布生产销售,检查时无纺布生产线正在生产,部分窗户未关闭,该生产线挤出工序有有机废气产生,厂区内有轻微异味。 | 根据资料收集及部门走访,本次时间无法以合理的成本确定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范围、程度和数额,适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基础方法第1 部分: 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 (GB/T39793.1-2020)对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进行量化。 (一)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额D=E×C×γ,其中,E为污染物排放量,C为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γ为调整系数。 废气排放量E:0.00214吨。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C:优先采用实际调查法确定,企业挤出有机废气治理成本为236594元/吨。 (二)调整系数的确定: γ=(α×β+w)×τ,其中,α—危害系数;β—受体敏感系数;ω—环境功能系数;τ—超标系数。 企业废甲烷总烃存在吸入危害,其危害系数α为1.75;受体敏感系数β为1.5;II区环境功能系数ω为1.5;对于大气污染物浓度未超标但超总量排放,其超标系数τ为1;则,计算得到的γ为4.125。 (三)生态环境损害费用量化: 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地表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 D=E×C×γ=0.00214×236594×4.125=2089元。 (四)生态环境损害合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包括鉴定评估费(18000),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9160元)。 | 磋商成功,赔偿义务人浙江耐思特无纺布有限公司已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额20089元(其中评估鉴定费18000元,生态损害赔偿费用20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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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金华市忠信五金工具有限公司车间清洗废水外泄入河道生态损害赔偿案 | 2023年10月14日上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巡查人员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低田工业区的金华市忠信五金工具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五金工具生产,检查时在厂区刻字车间外侧雨水口大量污水流动痕迹,经查是由于激光刻字车间清洗废水外流至雨水管道口,经雨水管网流至航慈溪,造成部分溪水泛红。 | 根据《金华市忠信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五金工具生产项目》(2016.2),企业无生产废水外排。企业排查后发现厂内消防水管(管径100mm)因建设年代较远出现了破裂(裂口管径约10mm),导致消防水泄漏至雨水管网,最终流入航慈溪。液体泄露速率采用QL用伯努利方程计算得水的泄漏速度为0.05kg/s。因消防管破裂时间难以确定,本次以泄漏发现时间至雨水井封堵确认泄漏持续时间。根据调查,事发后企业即对雨水井出口进行了封堵,泄漏持续的时间计为1d,泄漏量约为4.3吨。 本事件污染物来源及性质明确,污染物已灭失,适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基础方法第2 部分: 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39793.2-2020)对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进行量化。 (一)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额D=E×C×γ,其中,E为污染物排放量,C为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γ为调整系数。 泄漏至雨水管的消防水为E:4.3吨、抽至污水管的冲洗废水为E:21吨。 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C:根据调查,企业废水处理成本为105元/吨。 (二)调整系数的确定: γ=α×ω×τ,其中,α—危害系数;ω—环境功能系数;τ—超标系数。 企业超标排放行为发生在农业水功能区,其危害系数α为1.5;环境功能系数ω为2;其超标系数τ分别为1.75、1.5;则,计算得到的γ分别为5.25、4.5。 (三)生态环境损害费用量化: 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地表水与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则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 D=E×C×γ=4.3×105×5.25+21×105×4.5=12293元。 (四)生态环境损害合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包括应急清理费用(13000元)应急监测费用(2195元)、鉴定评估费(18000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2293元)。 | 磋商成功,赔偿义务人金华市忠信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已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额45488元(其中应急修复清理费用13000、应急监测费用2195元,评估鉴定费18000元,生态损害赔偿费用12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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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金华市玮玮塑胶有限公司废水蓄水池外溢生态损害赔偿案 | 2023年5月23日下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巡查人员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塔江山村的金华市玮玮塑胶涂装有限公司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真空镀膜作业,检查时现场有废水产生,经查是由于管理疏忽,夜间导致废水蓄水池中污水外溢,部分污水流入井,颜色为红色。 | 本事件污染物来源及性质明确,污染物已灭失,适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基础方法第2 部分: 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39793.2-2020)对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进行量化。 (一)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额D=E×C×γ,其中,E为污染物排放量,C为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γ为调整系数。 污染物排放数量E:4.94吨。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C:根据调查,企业废水处理成本为105元/吨。 (二)调整系数的确定: γ=α×ω×τ,其中,α—危害系数;ω—环境功能系数;τ—超标系数。 企业超标排放行为发生在农业水功能区,其危害系数α为1.5;环境功能系数ω为2;其超标系数τ为1.25;则,计算得到的γ为3.75。 (三)生态环境损害费用量化: 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地表水与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则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 D=E×C×γ=4.94×105×3.75=1945元。 (四)生态环境损害合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包括应急监测费用(380元)、鉴定评估费(18000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945元)。 | 磋商成功,赔偿义务人金华市玮玮塑胶有限公司已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额20325元(其中应急监测费用380、评估鉴定费18000元,生态损害赔偿费用19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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