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23-156291
单位审核公开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区政办〔2023〕18号
2023-12-29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2023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坚持依法履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年度考核。行政决策机关应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附件:2023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事项)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2023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原实施计划 | 调整后的实施计划 |
1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4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底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2023年4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 2023年4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 2023年5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3年5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决策。 |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023年11月底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2023年11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 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4年1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决策。 |
2 | 关于扶持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区农业农村局 | 2023年4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023年5月底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2023年5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 2023年5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 2023年6月初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3年6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决策。 |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023年11月底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4年1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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