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9102247D/2023-149904
单位审核公开
区水务局
金东水发〔2023〕3号
2023-02-20
主动公开
各乡镇(街道)、鞋塘办事处、水务局各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各水库管理处):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水旱灾害防御汛前大检查的通知》(浙水灾防〔2023〕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23年防汛防台检查暨风险隐患大排查的通知》(金市防汛〔2023〕1号)《金华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汛前大检查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通知》(金市水灾防〔20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我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及汛前准备工作情况,加强水旱灾害防御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确保水利工程(涉水工程)安全度汛,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汛前检查暨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水旱灾害防御汛前检查
1.防汛备汛情况:水旱灾害防御组织机构更新调整情况,水工程安全度汛责任制和行政责任人、管理(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人员转移负责人(含山洪重点村落村级负责人及预警员)、抢险救援人员等落实情况;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重点村落“一村一预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流域性洪水调度方案山洪灾害应急预案、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抢险避险方案)、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在建工程度汛方案等制(修)订和实施情况;按照《浙江省水利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要求落实防汛物资情况,应急演练、抢险设备调试、抢险救援专家及队伍落实情况等。
2.工程安全情况:围绕“八张风险清单”管控要求,排查整治工程安全度汛隐患,特别做好山塘水库溢洪道及泄洪设施、闸泵启闭、河道阻碍行洪及在建水利(涉水)工程穿破堤、高边坡等重点检查;病险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制订及落实情况;水利工程调度责任、调度制度及执行情况。
3.水毁工程修复情况:水毁修复工程实施进度及质量,4月15日前能否完成修复或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监测预警情况:水文监测设施、水雨情信息系统、山洪监测预警系统(含声光电监测预警设备)、防汛信息报送系统运行维护情况;山洪灾害气象水利联合预警机制执行情况,山洪灾害预警“叫应”机制落实情况;放水预警机制落实情况。
5.上级督查、暗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台风“梅花”“轩岚诺”防御应对复盘评估报告任务落实工作方案》(浙防指办〔2022〕13号)中相关整改任务落实情况;2022年水利部和太湖局有关水旱灾害工作暗访、督查问题整改情况;近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暴露的隐患、短板整改情况。
(二)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执行情况:“六项机制”开展情况,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书、台账及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2.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鉴定情况,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或采取限制蓄水等临时管控措施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监测、巡查检查、危险源及隐患排查、标识标牌、水面清理等情况。
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器、疏散通道等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现象,电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
5.管理房(含出租房)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危化品等安全检查。
二、检查时间
1.各乡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在建和运行水利工程及涉水工程项目业主在2月23日前完成自查。
2.金东区水务局在2月28日前完成辖区内水库山塘、电站闸站、防洪工程、重要行洪河道、在建水利及涉水工程和监测预报预警系统等度汛准备工作的重点检查。
3.市水利局在3月上旬组织对各地、各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三、工作要求
1.要求各镇乡水利站要深入水利工程第一线,辖区内每一座水库、山塘、河道等水利工程都要进行深入仔细的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要制定安全度汛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要求在2月23日前将水利工程检查汇总表(附件)上报水务局。
2.水务局各水旱灾害防御检查组在2月23日至2月28日开展复查,对辖区内水库、山塘、电站、防洪工程、重要行洪河道、在建水利工程和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度汛准备工作进行复查。特别是对小(二)型以上水库、杨卜山、国湖水闸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山塘、重要堤防进行重点检查。
金华市金东区水务局
2023年2月16日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