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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东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金东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光南路1379号金东区民政局,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1009033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

    联系人:金东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残疾人福利保障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82170845。

    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

    2023年3月15日



    金东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相适应的幸福颐养“重要窗口”,根据《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金华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估相结合,探索建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绩效评估和工作激励机制,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规范管理,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应以村(社区)为服务半径,为辖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文化娱乐等基础性服务,各村(社区)可根据实际开展特色服务,重点解决行动不便老年人以及高龄、独居、孤寡、空巢、困难老年人服务问题。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所有从业人员均须按从业要求持证上岗。

    乡镇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乡镇(街道)为服务半径进行规划,应选址在老年人口集中、生活便利的区域,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床位数不少于10张。具备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条件具备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延伸社会工作、心理疏导和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服务中心原则上应选择有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经验的社会力量作为运营主体。

    三、扶持政策

    (一)奖补内容

    1.建设补助

    新改扩建并投入使用的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送就餐点,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建设补助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新改扩建乡镇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60万元;新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15万元;新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列入市级以上民生实事或重点工作的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新建配送就餐点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审定投资总额(含设施设备)为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施改扩建已满五年,需再次改扩建的,报乡镇(街道)及区民政局同意后,可再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助。

    2.运行补助

    (1)乡镇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乡镇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按照其具备的功能积极开展六大类服务,经民政部门考核,正常开展各项服务且年运行300天以上,给予基础运营补助4万元,被评定为五星、四星和三星的分别给予10万,8万和6万的奖励补贴,三星以下不予奖励补贴。

    (2)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独立开伙且年运行300天(含)以上,符合补贴条件的平均就餐人数(不含配送人数)在30人及以下的,给予3万元基础运行补助,符合补贴条件的平均就餐人数(不含配送人数)在30人以上的每超过1人增加年补助800元。经考核被评定为五星、四星和三星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补贴,三星以下不予奖励补贴。如出现特殊情况,按照上级要求需要暂停运行,年运行天数少于300天的,基础运行补助、超过平均人数补助和奖励补贴按实际运行天数折算。

    (3)配送就餐点给予基础运行补助2万元,乡镇可根据配送就餐点运营情况、就餐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3.就餐补助

    (1)补贴人员范围:金东户籍7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低保底边老年人,可享受就餐补贴,最终补贴人数、餐数以“爱心卡”数据为准。不提倡老人免费用餐,没有交纳个人差额就餐费用的人员,不得享受就餐补贴。

    (2)补助标准:区财政补助每人每餐4元,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补助和捐赠资金要纳入养老服务“爱心卡”的管理。

    (二)奖补流程

    申请:由区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年度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开展自评及初评。申请新改扩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奖补的应提供申请报告、审价报告等印证材料;申请星级运营补助的应提供村社自评、乡镇初评等印证材料。以上补助申请由相关单位向所属乡镇(街道)申报,由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

    审核: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建设、运营情况开展实地验收和考核。根据验收和考核结果予以奖补。

    拨付:经区民政局审核通过,与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至相关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及时拨付使用,专款专用,资金按照财政部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查考核。落实三方责任,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管理体系。区民政局采取日常督查、绩效评价、第三方评估核查等方式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列入对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各乡镇(街道)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管,合理规划布局照料中心建设,加强建设和运行指导,同时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作列入对村(社区)领导班子和主职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各村(社区)是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送就餐点的具体实施主体,对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升服务质量,有专人或第三方负责运行照料中心,按要求准确及时向区民政局上报相关数据,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就餐配送点发挥作用正常运行。

    (二)健全进出机制。建立健全准入、暂停和退出机制,对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按照要求纳入运行绩效评价和补助范围。因行政村功能布局、整村拆迁等原因造成持续正常运营困难的照料中心,经乡镇(街道)同意,向区民政局提出退出申请,退出工作统计,并扣减或取消年度补助资金;重新正常运营持续一年以上的,可提出准入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工作统计和运营补助范围;需要进行改扩建、装修等特殊原因暂停运行的,经乡镇(街道)同意,向区民政局提出暂停服务申请,不计入考核基数,其他原因暂停运行半年以上的,向乡镇(街道)提出暂停服务申请。

    (三)加强财务管理。区民政局对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及时退回非法获取的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加强照料中心财务管理,将照料中心所有资金纳入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各村(社区)对就餐人员应建立合理的收费标准机制,不提倡免费就餐。社会化运行管理的,按规定建账立制。



    起草说明.wps

    关于《金东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金东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 2023年  03 月 15  日在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jindong.gov.cn/(网址)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  7 天的公示期,截止 03 月  24 日,我单位共计收到  0 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光南路1379号金东区民政局,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1009033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

    联系人:金东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残疾人福利保障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82170845。

    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

    2023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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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7号,市民政领导与区民政科室负责人一行前往山口冯村调研并就《金东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展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