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43486654D/2023-150290
单位审核公开
浙江省审计厅
浙审人(2023)8号
2023-03-17
主动公开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按照《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号)、《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审人〔2022〕10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等规定,现就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一)凡符合浙审人〔2022〕109号文件申报条件及本通知规定的人员,均可申报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参加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改革后,事业单位的审计人员可以按规定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但须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竞聘推荐参加评审。
(三)申报人员为参加2017年度至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持有效《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的公务员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自任职满一年后的4个年度内,出具2016年度(含)以后取得的合格证明可以申报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申报人员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不作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审人〔2018〕78号)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情况作为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审计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zjjx.rlsbt.zj.gov.cn)进行学时申报,否则评审系统将无法提取相关信息。
二、申报程序
按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市、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审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由省审计厅审核。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申报人员在申报平台个人账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具体操作办法参考附件1)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初次登录需提交授权委托证明),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等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将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录入系统,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具体操作办法参考附件2)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县(市、区)审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及省审计厅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逐级报送至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材料中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绩成果、审计研究成果等的形成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一)申报人员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评审申报材料中的有关表格,请登录“浙江省审计厅”网站(网址:http://sjt.zj.gov.cn/),点击“网上服务”,选择“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格下载)”进行下载填写。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提交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除外,下同)审核同意后,按属地原则提交当地审计部门。各地审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各设区市审计部门应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并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提交省审计厅。省直单位统一向省审计厅申报。
(三)中央部属在浙单位需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四)各设区市审计部门、省直单位和中央部属在浙单位须在2023年3月29日前将通过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一式3份)提交省审计厅,省审计厅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和评前公示,资格审查情况和评前公示情况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后,提交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联系方式
在组织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审计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毛倩婷;联系电话:0571-87051641。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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