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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3-24 14:55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局机关全体干部员工。

二、考勤检查

实行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查岗,每周由局领导或局办公室对机关全体干部员工的上下班、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三、出勤要求

(一)机关全体干部员工在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早退、不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未到的为迟到,规定时间前下班的为早退。

(二)机关全体干部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公或其他事务外出,必须向主管领导或办公室说明,局长、副局长因公外出应告知办公室。

(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上班期间不得串岗聊天,不得违反规定玩电脑游戏、看电影、打牌赌博等;禁止在工作日中餐饮酒;禁止在执行公务和值班时饮酒;禁止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场所酗酒;不穿任何式样的拖鞋进入办公场所;工作时间不高声喧哗,不使用粗俗的语言;接听电话要文明礼貌;在任何时候特别在公务外出期间要自觉维护局机关良好形象。

(四)按程序做好请假相关工作。

1、局长向上级领导请假,副局长向局长请假,局长请销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2、科大队、中心)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向各科室负责人请假,请假1天以内(含1天)向分管副局长请假,请假2天及以上的向局长请假,并向办公室备案

3、请假统一填写请假条,审批后送办公室留存。

4、假期未满或期满回单位上班后,及时销假;假期满时因故需延长假期的,要按审批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5、请假去外地,行前要说明去向,并保持手机通讯的畅通,以便联系。

6、请病假应有定点医疗机构或急诊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婚丧假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办理,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不计入请假天数。

7、机关全体干部员工年累计请假时间:事假不得超过30天,病假按区有关制度考核,超出天数将年终考核相挂钩。

(五)公休日、节假日(除调休外)值班的或执法办案加班的由本人做好记录,经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确认后,作为计发加班补贴依据。

四、考勤汇总

办公室每月末将考勤天数、迟到、早退累计时间、工天数进行汇总,作为考核奖金发放依据,工的按工天数扣发工资,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