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26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开展认定联审会议。经过共同商议,26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全部通过认定,其中24个为企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区住建局房产物业科负责人方岳明说:“我区一直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目标,锚定‘打造浙中增长极,建设未来新中心’的战略定位,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住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促进实现有所居、职住平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据悉,我区每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来源为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存量闲置房屋建设、新供应国有用地建设,不足部分由区政府出资建设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就业在城区无房,有租住需求的新市民、青年人。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引进人才、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产业园区或工业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企业员工居住问题。
今年年初,我区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十四五”期间区应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1.32万套,2022年完成总数的40%,即5280套,2023-2025年我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7920套,每年完成总数的20%,即2640套。到2025年,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
为充分实现“居者有其屋”,《办法》明确将采取土地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流程,税费金融政策支持等举措,进一步健全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其中,根据建设标准新开工住宅性项目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户型和宿舍性项目建筑面积20-45平方米户型占比不少于80%,已开工或建成(含收购)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
(记者 朱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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