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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20))

发布时间: 2023-03-07 14:07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我局在2023年1月5日收到检测报告编号为NO:FL22120990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检测报告编号为NO:FL22120990的长豇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洲汇超市的长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在2021年1月5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并在当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经营单位并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询问。经查明,该经营户于2022 年12月6日从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五洲大道2000号 5区店 05-1的义乌市萃利蔬菜商行购进长虹豆66 斤,购进价 3.8 元/斤,共计 251 元。在2022年12月8日本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上述长豇豆经浙江华才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 FL2212099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由于该单位能如实说明销售的长豇豆的进货来源,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购进凭证,履行了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3年(20))

我局在2023年1月5日收到检测报告编号为NO:FL22120990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金华市金东区洲汇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洲汇超市的长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在2021年1月5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并在当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经营单位并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询问。经查明,该经营户于2022 年12月6日从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五洲大道2000号 5区店 05-1的义乌市萃利蔬菜商行购进长虹豆66 斤,购进价 3.8 元/斤,共计 251 元。在2022年12月8日本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上述长豇豆经浙江华才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 FL2212099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由于该单位能如实说明销售的长豇豆的进货来源,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购进凭证,履行了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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