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江东镇杨川村物业大楼(183#)招租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07 11:00:21 信息来源:区行政服务中心
金东区江东镇杨川村物业大楼(183#)招租项目已具备招租条件,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公民(自然人)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东区江东镇杨川村物业大楼(183#)招租项目
二、招标内容情况:
1、项目地址: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杨川村;
2、招租范围:杨川村物业大楼(183#),四层框架结构,单层面积约183㎡,总面积约732㎡;
3、承租底价:人民币壹拾捌万元/年(¥180000元/年);
4、出租年限:壹拾年;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先付后用,分期支付”的原则,按年支付,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后续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6、租金提升:租金共分三期,第一年至第四年为第一期,第五年至第七年为第二期,第八年至第十年为第三期。第一期租金为合同价,第二期租金在第一期租金的基础上上浮5%,第三期租金在第二期租金的基础上上浮8%;
7、报名前,投标人应自行实地察看了解本项目物业大楼的基本情况并承担现场踏勘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三、转让对象:具有经营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四、租赁用途:以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与安全为原则,不得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国家法律法规及环保方面禁止的内容,承租方需要转租,必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五、安全防范:承租方应做好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等防范措施,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六、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报名: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报名: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报名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七、报名单位或个人于2023年3月7日至3月10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在金华市东莱路969号东二楼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售价:招标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投标人应于2023年3月14日17: 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交至以下任意一个账号,保证金逾期缴纳或未缴纳至指定账户按投标无效处理。
单位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账号:1965510104001986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
或
单位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账号:120801802910013001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09时30分,地点为金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金东区机关2号楼东大门北侧的康济南街220号一楼),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作投标无效处理。
九、定标方式:报价最高的为拟中标人,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并列时,按招标人代表在现场随机抽取的顺序号的先后确定拟中标人,抽签顺序按报名表顺序抽取。
十、报价方式:承租底价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年(¥180000元/年),投标人的增加款项以佰元为单位进行报价。
十一、特别说明:
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向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澄清。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投标人未提出质疑,视为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一经进入开标程序,即视为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放弃要求解释的权利。
2、投标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本项目的各种情况,中标后,投标人不得对位置、面积、周边环境、配套等有任何异议。
3、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开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本项目做流标处理。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 https://www.jindong.gov.cn/col/col1229352903/index.html)发布,金东区江东镇土管大楼、金东区江东镇杨川村公示栏张贴。
招 标 人: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杨川村股份经济合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金东区江东镇杨川村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969号东二楼
联 系 人: 洪世岐 联 系人: 钱先生
电 话: 15958945512 电 话: 0579-82383456、15669523086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