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23-151190
单位审核公开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区政办〔2023〕8号
2023-05-11
主动公开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经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制定《2023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承办单位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征求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区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四、坚持依法履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年度考核、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年终述法内容。
附件:2023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附件:
2023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建议事项名称 | 决策机关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 | 区人民政府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4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底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2023年4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 2023年4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 2023年5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3年5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决策。 |
2 | 关于扶持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区人民政府 | 区农业农村局 | 《关于推进花卉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2〕114号)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4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023年5月底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2023年5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 2023年5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 2023年6月初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3年6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决策。 |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