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政府部门 >> 区司法局 >> 部门动态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38429831H/2023-151638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2023-06-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受工伤遇赔偿难题,法律援助来解忧

发布时间: 2023-06-12 09:54 信息来源: 金东普法 访问次数: 字体:[ ]

案 情简介

2022年3月,施某就职于金华某建筑单位工作,担任水电工,约定工资5000元每月。2022年6月21日,施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右手不慎被冲床压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9天,经医院诊断施某为左脚多发骨折,工伤期间所有的治疗费用均由用人单位垫付。2021年8月17日,施某被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同年9月30日,施某又经金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十级。治疗终结后,施某多次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用人单位认为已经垫付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无需再支付任何的费用,故施某求助于金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得到帮助。

办案经过

2022年11月28日,施某向金东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施某系工伤属于法定应予以援助的事由,给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第一时间指派浙江金鸽律师事务所庄立园律师承办此案。当日律师便和施某取得了联系,初步了解案情,并约见了施某。2022年11月29日,援助律师会见了施某并办理委托手续、制作会见笔录,同时告知施某应补充相应的证据。2022年12月2日,依据本案的事实、施某提交的证据和撰写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并于12月5日前往金东区劳动仲裁委立案。立案后,援助律师多次和建筑单位进行沟通,终于说服其为施某向社保部门办理工伤理赔,但是其坚持认为,已为施某理赔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赔偿部分就不应承担。因双方意见难以统一,后仲裁组织开庭审理,援助律师依据双方的证据撰写了代理词,并依法出庭代理,审理中经援助律师和仲裁委法官调解,终于达成调解,除工伤保险理赔部分,用人单位一次性再补偿施某2万元,并当场完毕,遂本案结案。

办案小结

金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对于这类农民工较常发生的工伤赔偿案件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同时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只要工伤赔偿纠纷一律予以援助,援助中心的法律咨询窗口对于工伤类的纠纷也会主动告知其可以免费申请法律援助。这一举措对于这些弱势的农民工而言大大减低了经济负担,同时又能保证其法律权益。通过援助律师的介入同时和劳动仲裁部门的合作调解,很多工伤案件都能又快又好地调解完毕,农民工第一时间拿到了赔偿款,真正从源头化解了矛盾,解决了群众的困难,同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