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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307522110T/2023-151693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06-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3年度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3-06-15 10:18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履行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环节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等法律或文件要求,立足金东区生产经营(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现制定2023年度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一、原则目标

检查计划以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为工作原则,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最大限度解决和消除食品生产经营(销售)中的安全隐患,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推动我区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持有食品生产经营(销售)许可证的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其中全要点监督检查覆盖率50%以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

二、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及备案登记的食品小作坊、预包装食品销售单位。

三、检查频次及方式

持有食品生产经营(销售)许可证的检查对象检查频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风险等级A、B级的不少于1次,C级不少于2次,D级不少于3次。对高风险或重点食品生产者,特别是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食品生产经营(销售)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附件1、2)。备案登记的食品小作坊原则上全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备案登记的预包装食品销售单位原则上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

检查方式包括全要点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具体安排按照“双随机”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全要点监督检查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对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3),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食品委托加工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填写《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附件4)。

2.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对照《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5),对辖区食品小作坊的生产主体资格、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质量管理、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及其他等内容进行检查。

3.食品销售单位监督检查内容。对照《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6),对辖区食品销售单位的经营资质、经营条件、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情况、食品贮存和运输及其他内容进行检查,并填写《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附件7)。

(二)专项监督检查(非全要点监督检查)

各类专项整治、风险排查、监督抽检、许可变更延续审查等归为专项监督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按照具体工作任务布置,也可参照全要点监督检查内容选取部分内容作为检查重点。

五、检查安排

(一)食品生产经营科监督检查安排

食品生产经营科负责全年全要点监督检查至少一次“双随机”任务的制定,指导辖区所开展日常及专项检查。对乳制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及饮料、酒类、桶装水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全要点监督检查科室参与不少于40家次,对白酒、糕点等食品小作坊开展全要点监督检查科室参与不少于20家次,对校园周边、大型商场超市、进口冷链食品等的食品销售单位开展全要点监督检查科室参与不少于20家次。各类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具体工作任务布置进行安排。

(二)辖区监管所监督检查安排

辖区监管所按照全要点监督检查“双随机”任务布置及食品生产经营(销售)风险分级要求,对辖区内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及备案登记的食品小作坊、预包装食品销售单位开展日常检查,同时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各类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具体工作任务布置进行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科室、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工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问题整改。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三)加强信息公开。纸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原则上需放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单位的监督信息公示牌公示,着力提高监督检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倒逼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附件1 2022年度金东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汇总表.docx

附件2 2022年度金东区食品经营(销售)单位风险分级评定汇总表.xls

附件3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doc

附件4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docx

附件5 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docx

附件6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doc

附件7 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docx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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