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 B二项内容 均由主办单位的 经办人填写 (请在选项栏内打√) | A | 与委员协商情况 | 主办单位对提案的采纳情况 | ||||||||
开座谈会面商 | 上门走访面商 | 电话联 系沟通 | 采纳 | 部分 采纳 | 待创 造条件 | 留作 参考 | |||||
√ | √ | ||||||||||
B | 所提建议落实情况 | ||||||||||
已全部 落实 | 已部分 落实 | 未落实部分 | |||||||||
计划年内 全部落实 | 计划年内 部分落实 | 待创造条件逐步落实 | 难以解决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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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建新 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落实因素保障,按时完成千塘百库清零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山塘整治工程在上坝道路和工程建设中占用耕地及山体破坏问题
关于上坝道路和工程建设中占用土地问题,若整治后为水库水面或坑塘水面,属于农用地,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若整治后实地为长期使用的硬化道路、硬化建(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关于上坝道路和工程建设中涉及部分山体的破坏,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应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动用砂石,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上述自用仍有剩余的砂石料,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严禁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砂石,以及私自出售或以赠予为名擅自处置工程建设动用的砂石料。
二、山塘整治工程完成情况
根据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加快千塘百库除险清零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区政办〔2021〕53号)的文件精神,我区在2022年圆满完成了6座水库除险加固和80座山塘综合整治。我区2023年任务是6座水库除险加固和81座山塘综合整治,目前5座水库均已完工,剩余1座水库工程进度80%,预计6月底完工; 81座山塘目前均已开工建设,总体进度70%,预计11月底前完成全部任务。
经过两年的整治,我区的山塘水库均已除险,全区的水库山塘均能够安全运行。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