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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发文字号:

    1

  • 发布日期:

    2023-06-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6-05 15:16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金东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金东财农〔20201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东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贯彻落实一事一议奖补政策,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2019〕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一事一议奖补实行项目制管理,由区财政局为主负责项目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奖补项目,是指通过一事一议奖补政策落实开展建设的项目。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专门用于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村民受益主体、采用一事一议办法和民主决策程序,解决村民群众需要、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是指在现行政策范围内,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核、审批、实施、验收、管护等环节的管理活动。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审批、实施、调整、验收等环节的组织督促,以及奖补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工作。

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实施、调整、验收等环节的把关初审,按项目进度拨付奖补资金,以及对项目相关的专账核算、日常管护的督促工作。

项目村主要负责组织民主议事,提出项目申请,按审批计划组织项目建设、委托审计、归整资料、提请验收、专账核算、公开公示,以及做好建成项目的日常管护工作。

第三条  奖补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民办公助、公开透明、管理规范、讲求绩效原则,操作简便易行、充分尊重村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财政奖补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因素:

(一)区委、区政府部署的民生实事、乡村振兴重点任务。

(二)乡镇近年来奖补工作开展及资金绩效评价情况。

(三)乡镇作用发挥情况,在选项申报、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参与情况及监管情况。

    (四)其他因素:包括农业人口、行政村数、财政状况、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状况、村级自筹资金情况。

 

第二章  奖补范围、标准和对象

第五条  一事一议奖补范围 主要包括:

(一)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小型桥梁建设;

(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村庄河道治理;

(三)村民饮用水设施,包括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

(四)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建设;

(五)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

(六)村容村貌,包括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

(七)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不包括保洁、水电等日常管护;

(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包括村集体经济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基础设施连片整治、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等项目;

(九)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跨行政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奖补范围;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村民自己负责;非公益性农村建设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第六条  奖补规模。奖补项目总投资原则上控制在100万以下,财政补助资金为工程审计价的80%(不含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专家费等),奖补上限80万元(包含政策处理费,控制在总投资的15%内)村级必须有自筹资金,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允许各村根据筹集难易程度,因地制宜,统筹筹集方式。区财政局根据当年财力、项目储备情况,整体考虑本区村级建设情况和自筹能力,确定各项目奖补规模。鼓励村民筹资筹劳和社会捐赠,筹资和捐赠的资金应缴入村项目账户。筹劳部分不得计入项目审计范围内。

第七条  补助对象。具有集体属性的行政村、农村社区、村民小组、自然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章  项目管理原则

第八条  规划先行,有序推进。一事一议奖补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实效性,处理好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推动奖补工作全面、均衡、有序开展。

第九条  先议后筹,先筹后补。奖补项目确定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所有项目必须经村民民主程序议定,按照不超过村民负担政策规定的上限标准进行筹资筹劳,并在村民筹资筹劳落实到位后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

第十条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奖补项目建设既要考虑地方财力,又要兼顾村民承受能力,项目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防止虚假筹资筹劳和脱离村集体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

第十一条  公开公示,阳光操作。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全过程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第十二条  民办公助,以奖代补。一事一议奖补坚持以村级组织发动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禁变相加重村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奖补。

第十三条  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奖补资金专项用于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四条  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重点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且投资省、见效快、群众参与度高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发包管理。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质量标准和严格监管,原则上奖补资金项目需上采购平台招投标。

 

第四章  项目申报审批

第十六条  奖补项目落实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乡镇严格把关,村两委具体实施,以先建后补、一年一报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申报、审核、审批、下达的流程。

第十七条  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提出项目申请。具体项目可由村两委提出,也可由受益自然村组或部分受益群众提出,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申报项目建设内容要细化量化,明确资金用量。

乡镇对村级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由所在乡镇出具审核意见后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上报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根据乡镇审核意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和总体建设计划,在储备库中择优选取项目,制定本年度财政奖补项目落实方案,报省财政厅立项备案,同时按当年立项数的15%设立预备项目库,并明确项目先后次序,预备项目当年未启用的,结转到下年度复审后优先安排。

第五章  项目实施及管理

第十八条  严格组织实施。奖补项目要严格按批准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调整、任意扩大缩小项目建设内容;要在计划期限内实施完工,并在项目立项次年年底前完成验收、审计和资料归整工作。对项目立项后确因未预见的客观原因不能实施或需延期完成的,由相关村提出调整申请,经所在乡镇审核、区财政局审批后,对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不符合调整条件的和立项后半年仍未动工的(以项目已招标或现场开始施工为准)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启动预备项目库予以替补。

第十九条  严把质量关。奖补项目建设中应严把质量关,工程质量管理由乡镇负责。

第二十条  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村负责自验,所属乡镇组织相关领导、业务员、财政办等相关人员对所辖项目村竣工完工情况和财务决算进行审核验收,区财政局择机进行抽查,将审核抽查结果作为办理资金结算的依据之一。对技术性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聘请专业部门参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  建立项目审计制度。项目由项目村委托中介专业机构进行工程、财务审核,中介机构出具工程结算审核、财务审计报告,以此作为项目资金支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议事记录、筹资筹劳方案、出资及捐款记录、奖补项目建设申请表、绩效表、补助文件、项目审计、验收情况、项目公示、工程进度进度图片等相关原始资料要按项目建档立册,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未履行一事一议奖补程序,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标准及名称,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处理措施,同时三年内该村将不再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资金管理。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和专账核算制度。村民筹资筹劳要按照一事一议决议程序和规定进行筹措。奖补资金与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助等统筹用于项目建设。奖补资金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用开支,不得用于奖补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建设,也不得返还给出资人。

第二十五条  资金拨付。采取预拨和验收结算相结合的拨款方式。项目立项后,奖补资金预拨50%乡镇,乡镇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适时拨付至项目村。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村提出拨款申请,经乡镇同意、区级审核后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将剩余50%奖补资金拨付到位。对完工经审计后未达到计划投资量的项目,区财政局将按比例扣减奖补金额,对未按期完工验收的项目,将收回预拨奖补资金。

第二十六条  资金核算。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乡镇要督促项目村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将完工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村集体三资管理,并在日常使用中注重管护,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七条  资金监管。区财政局着重对项目建设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和项目建设质量。村两委要将奖补资金使用、筹资筹劳情况等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定期向村民公开项目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区财政局建立健全奖补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抽查、通报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每年选择部分项目实施奖补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乡镇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  乡镇要发挥协调推进和就地就近管理作用,及时把上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办法、项目和资金等信息传达给项目村,确保有效开展监督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2023年度开始施行,原有项目继续参照《金东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金东财农〔202011号)执行,项目完成后,该文件废止

 

附件:1.金东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附件1.docx

      2.金东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量明细附件2.xlsx

          3.金东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docx

4.金东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xlsx

          5.金东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表附件5.docx

6.金东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变更表附件6.docx

7.金东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承诺书附件7.docx

8.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文本主要资料清单附件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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