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43486654D/2023-153306
单位审核公开
审计局
金东审党(2023)8号
2023-07-14
主动公开
各科室、审计中心:
《金东区审计局2023年度科室“晒拼创”业绩考核办法》已修订,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五届区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审计干部队伍,局党组完善了科室 “晒拼创”业绩考核办法,着力激励审计干部积极进取、创先争优,不断取得工作突破,为我区“打造浙中增长极 建设未来新中心”贡献审计力量。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突出工作实绩,体现工作效能,实施分类考核。业绩考核办法力求客观量化、简便易行,综合考虑工作实绩、学习态度、作风纪律等情况,对违规违纪行为实施一票否决。业务科室以工作实绩的量化评分和民主测评为主要考评依据;综合科室以民主测评和党组评议为主要考评依据。
二、适用范围及考评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审计中心)所有在岗在编中层及以下干部。考评时间:2023年1月—12月。
三、业务科室考评指标及分值设置
考评设置基本分10分,完成相应指标酌情加分,完不成相应指标酌情扣分,以正向激励加分为主,鼓励多干能干勤干善干,并结合年度民主测评确定年度最终分值。具体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审计项目评优情况
1.推荐市里评优加1分,评为市表彰项目加2分、市优秀项目加4分;推荐省里评优加5分,评为省表彰项目加6分、省优秀项目加8分;推荐署里评优加9分,评为署表彰项目加10分、署优秀项目加12分。
2.计算机案例奖励分值:评为市应用项目加1分、市优秀项目加2分;评为省应用项目加3分、省优秀项目加4分;评为署应用项目加6分、署优秀项目加8分。项目评优与案例评优视为不同事项。
(二)调研课题完成及评优情况
1.每完成1个一般调研课题加1分、局重大课题加2分;被评为市局三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2.5分、一等奖加3分;省厅入选加3分、三等奖加3.5分、二等奖加4分、一等奖加6分。
2.报刊杂志采用奖励:上级审计机关调研课题清单范围内的,县处级加1分、市厅级加2分、省部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范围外的,县处级加0.5分、市厅级加1分、省部级加1.5分、国家级加2.5分。调研课题获奖与报刊杂志采用视为不同事项。
(三)信息撰写采用及材料获领导批示情况
1.媒体宣传。与工作有关的信息按层级分别奖励:县处级加0.5分、市厅级加1分、省部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简讯、图片等信息相应减半计分。
2.审计信息。按层级分别奖励。
国家级:中办、国办信息采用每篇加6分。
省部级:审计署《审计工作通讯》、省委《浙江信息》、省政府《浙江政务信息》刊物采用每篇加3分。
市厅级:省审计厅《审计专报》采用每事项加2分,《调查与思考》采用每篇加1.5分,《浙江审计》等省级机关刊物采用的每篇加1分、简讯每篇加0.5分;《浙江内部审计》《实践与创新》《审计典型案例》采用,每篇加0.5分;《审计热点面对面》中经验、案例、观点采纳,每篇加0.2分;《简报》问题类信息采用每篇加1.5分,其他正条每篇加0.5分,简讯每篇加0.2分。市委、市政府信息采用每条加2分。
县处级:市审计局《审计专报》采用每事项加0.5分。《金华审计》采用每篇加0.5分。区委、区政府信息采用每条加1分。
简讯和综合整理类信息减半计分。(纯数字归总类信息不计分)
3.领导批示。信息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0分;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副省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分,多个领导批示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分),两个以上另加2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分,副职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分,多个领导批示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分),两个以上另加0.5分。信息、专报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实质性批示的每篇加0.5分,副职领导实质性批示的每篇加0.3分,两个以上另加0.2分,多个领导批示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分)。每采用一篇审计专报,撰写的作者加0.5分。
(四)审计项目完成情况
1.每完成一个一类项目加5分,二类项目加2.5分,三类项目加1.5分。有协审参与的,主审占60%分值,协审(包括中介及其他配合人员)共占40%(按参与度分配分值,需扣除第三方中介及外聘专家的分值)。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划分根据审计项目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划分,具体项目类别须经局党组讨论确定。审计项目无特殊理由未按期完成,按完成进度由局党组决定扣减相应比例项目分数。项目完成以出具正式报告为准。
2.推动被审计单位及时公开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的,每项加0.1分,封顶2分。审计整改督查(或审计)中发现整改责任单位存在虚假整改情形,并启动审计整改追责程序的,每个事项加2.5分。
3.七张问题清单(重大审计问题清单)
主动发现问题及销号:省级清单问题,入选加1分/个,指导完成整改销号加1分/个;市级清单问题,入选加0.5分/个,指导完成整改销号加0.5分/个;区级清单问题,入选加0.2分/个,指导完成整改销号加0.2分/个。
推动被审计单位举一反三:在市局评分中,举一反三材料被认定为全区面上的加1分/个,否则加0.5分/个。
申报示范案例:被市里选送申报省级示范案例的,每个加2分,如成功入选省“双榜”的每个加5分;选送申报市级示范案例,每个加1分,如成功入选“市双榜”的每个加3分。
4.审计内容被省级审计报告采用,每一事项加0.3分,仅被列入问题清单的减半计分;被市级审计报告采用,每一事项加0.1分,仅被列入问题清单的减半计分。
(五)线索移送
1.每移送一个审计事项,加0.5分(同一事项移送涉及到不同单位和人员,视为同个审计事项)。
2.审计事项移送纪委监委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科级及以上人员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每人加4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记大过、降级、撤职的,每人加3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每人加2分;诫勉谈话的,每人加1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每人加5分;判处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每人加3分。其他人员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每人加3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记大过、降级、撤职的,每人加2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每人加1分;诫勉谈话的,每人加0.5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每人加4分;判处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每人加2分。(同一人员处理情况,按最高处理结果计分)
(六)对内部审计机构及社会审计机构指导情况
1.当年指导本级主管部门或乡镇(被审计单位)出台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每项加0.2分,封顶1分。指导监督本级主管部门或乡镇(被审计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形成报告的,每次加0.2分,封顶1分。指导本级主管部门或乡镇(被审计单位)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形成内部审计工作结果材料或积极申报内审项目评优或案例并向区审计局报备的,每项加0.2分,封顶1分。
2.在审计报告中反映、或出具质量核查情况报告并抄送中介机构相关主管部门的,加0.5分;移送相关事项后最终中介机构或人员受到处理处罚的,加1分。
(七)推动制度完善
1.上级。推动市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多部门联合制定、修改、废止相关制度,每项加3分。佐证资料:审计结果文书反映的问题或建议(因);考核年度正式发文立改废的相关制度(果)。
2.本级。推动区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多部门联合制定、修改、废止相关制度,每项加2分。佐证资料:审计结果文书反映的问题或建议(因);考核年度正式发文立改废的相关制度(果)。
3.其他。推动被审计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修改、废止相关制度,每项加1分。佐证资料:审计结果文书反映的问题或建议(因);考核年度正式发文立改废的相关制度(果)。
(八)其他鼓励事项
1.鼓励年轻干部加强学习,对新通过省审计厅计算机中级考试的加2分,通过审计署计算机中级考试的加5分,获得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法律从业资格证、高级会计师等高标准资格证书的每项加2分。鼓励年轻干部服务全局,对参加有关比赛并争取到荣誉的,根据组织层次,荣誉等级,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2分,市厅级加1分,县处级加0.5分;鼓励年轻干部提升文字材料水平,对出色完成全局重要材料撰写的,每篇加0.5分。
2.抽调人员协助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工作,受局党组委派参加急难险重工作任务的,每人每天加0.05分,以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正式下达的书面文件、通知等为依据计算工作天数。参与特殊事项的,根据工作任务强度,经局党组讨论后确定事项分值并加分。
3.由于审计原因,有效避免国有和集体资金资产损失浪费的,由局党组根据具体事项综合考虑予以加分,封顶5分。
4.其他需要加分事项,由党组另行议定。
(九)扣分事项
1.不遵守考勤、请销假、保密、数据与网络安全等工作纪律的,发现一次扣0.5分。
2.有违规违纪行为被组织处理的,基本分归零,评优一票否决。
3.在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中,发现审计证据缺失、法定程序执行不到位、定性定责错误、审计处理处罚不当、救济途径错误、超越审计权限范围等严重问题以及组织自查不认真的,由局党组综合考虑检查结果予以扣分;在省审计厅审计业务质量抽查中发现相关问题的,加倍扣分。在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组织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中发现审计质量“一票否决”情形的,每个项目扣1分。
4.各参加考核人员每月需报送至少2篇信息,未完成任务的,每少1篇扣减基本分0.5分,扣完为止。
5.七张问题清单中,省级问题未按期销号或虚假整改,扣减5分/次;市级问题未按期销号或虚假整改,扣减3分/次;区级问题未按期销号或虚假整改,扣减2分/次。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化系统,未按期办结整改销号或虚假整改的问题,扣0.5分/个。
(十)年度民主测评情况
年底组织民主测评,参与测评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测评分A/B票,A类为班子成员测评,获得一票A类优秀票的加0.3分,B类为一般干部测评,获得一票B类优秀票的加0.1分,票数累计。
(十一)上述同一事项重复得分的,按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累计。针对同一项目分别撰写文章且内容变动较大,经办公室审核后可视为不同事项。同一事项,多人共同完成,按贡献大小予以计分。
四、考评分值计算
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最终分值=业绩考核分+民主测评分+基本分。最终分值以年度为周期,累计计分,次年清零。综合科室工作人员主要考评工作满意度,由民主测评和党组评议确定。
五、组织实施
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科室配合。年底各科室上报相关加分材料,办公室审核后报局党组,并在宣传栏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营造“晒拼创”氛围。
六、结果运用
考评分值是干部提拔使用、职称聘用、公务员职级晋升、年度优秀评选、先进荣誉推荐等事项的重要依据,也可适用于事业干部年度绩效考评。
本办法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进一步探索,需要通过实践不断完善提升,以更好地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新。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确或修改补充事项由局党组研究确定,办公室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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