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修金退还公示
金义华府1-3幢、5-11幢业主: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金华市婺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 金义华府1-3幢、5-11幢 ,住宅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于2023年8月8日到期,现对其保修金退还事项进行公示。
一、在法定保修责任期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投诉或建设单位已经对质量问题投诉进行解决;
二、现法定保修责任期已满,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规定,拟退还浙江豪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物业保修金计1338483.54元;
三、公示期为30天,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公示期间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等对保修金相关事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书面异议应该载明不予退还保修金的理由、异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房产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有质量问题部位清晰照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无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后出具无异议书面反馈单。
四、联系(邮寄)地址:金东区光南路1299号联建楼4楼468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82191857
特此公示
金华市金东区房产物业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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