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0日作出的(2023)浙0703民特3号《民事判决书》,指定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担任周华俊的遗产管理人。为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公告如下:
一、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自然日内,持合法有效的债权文件和凭证等有关证据材料向周华俊遗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有关材料模板请从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官方网站下载。逾期不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请周华俊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向周华俊遗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委托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处理周华俊遗产管理案件,请相关利害关系人尽快联系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申报。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以邮戳时间为准)。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313号金华之心2号楼A座10楼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吴律师 电话:13646795276
虞律师 电话:18557906535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附件7、金华市民政局周华俊遗产管理人案债权申报指引.docx
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周华俊遗产管理人)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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